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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1日报道了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且人均月增将不低于117元的消息后,很多读者高度关注:此次养老金到底怎么调?与往年有什么不同?记者昨天采访了省有关部门。
与前几年从7月1日开始调整养老金不同的是,此次养老金调整从1月1日开始,凡是去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都可以在春节前陆续领到增加的退休金。
具体的调整办法也与往年不同,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
普调的养老金按照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所有2007年底前退休人员都参与普调。如某退休职工去年底的基本养老金是每月1200元,今年每月增发的养老金则为1200×10%=120元。
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后,如果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全省2007年人均养老金水平10%(2007年全省人均月养老金为1066元,10%则约为107元),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当地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107元的范围内,适当提高调整养老金标准。如某退休人员去年底的养老金水平为每月800元,按照10%的调整办法,每月基本养老金只能增加80元,低于107元。为了提高这些收入偏低人员的生活水平,此次调整规定,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以及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在80~107元的范围内适当提高标准。至于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最后可以增加多少养老金,则由各个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与此同时,6类人员还可以享受特殊调整的待遇。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原工商业者、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人员,以及70周岁以上老人在普调的基础上,可以再增发部分养老金和生活费。据有关人士介绍,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因为制度和体制改革的原因,形成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科技人员之间、企业不同时期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较大。为了缓解这方面的问题,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对这部分人员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各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省政府对困难市县将予以考核补助。
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