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写过一篇《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辽宁省西丰县警方拟以涉嫌诽谤罪拘传《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记者朱文娜。现在,朱文娜有班不能上,有家不能回,有手机也不敢开。(1月8日新京报)
实际上,从拘传朱文娜开始,西丰县的“官商较量”已经演变为“官媒较量”。笔者在为朱文娜担心的同时,也为更多将此事件“扩大化”的媒体和记者捏一把汗,担心他们会遭到与朱文娜同样的厄运。
在当今法治社会,如果涉及纠纷遭遇侵权,通过诉诸法律来解决,是最为明智的选择,因为法律的要义就是实现“公正”、“高效”、“权威”,但一到西丰,这法律的要义就变了味:从朱文娜报道中看出,西丰对赵俊苹诽谤案的判决显失公正,而朱文娜自身的一个正常履职行为,又被扣上“诽谤”罪名,至此,西丰司法部门除实现了县委书记“高效”意图外,法律的权威又被肢解得只见“权”而不见了“威”。
西丰县有关方面之所以敢与商与媒较量,冠免堂皇的理由是当事人涉嫌“偷税”和“诽谤”,损害了西丰形象。明眼人一看便知,其更深层次意义是因为损害了“西丰霸主”的形象,侵犯了“霸主”们的既得利益。敢和商、媒较量,就在于他们的背后有一个强权的领导,而这个强权又没有受到制约,于是权大了,就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
从官商较量到官媒较量,其实质都在与法律较量。在西丰司法机关的眼中,权大于法,是他们早已烂熟于心的公式,什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都是糊弄人的。而在西丰少数领导的眼中,我就是权,权就是法,什么“告诉才受理”、什么“按法律程序办”,一切唯我马首是瞻。
只可惜,在这次较量中,西丰注定成不了赢家,因为无论是商,还是媒,在他们身后为他们撑腰的是国家法律。 叶传龙
1月8日新京报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guonei/2008/01-08/021@0736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