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河北省会裕华路与南长街交叉口附近,3名男子持5000枚雷管在寻找买家时,被长安公安分局跃进路派出所民警擒获。第二天,长安公安分局顺藤摸瓜,将这个跨省贩卖雷管犯罪团伙的4名涉案成员全部擒获。(2008年01月01日燕赵都市报)
报道称,警方是在接到群众的举报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蹲坑守候,才将三名嫌疑人当场抓获并缴获雷管的。而据3名犯罪嫌疑人郭某、韩某、黄某供述,涉案雷管是从河南安阳李某处购买的。警方抓获李某后,又当场缴获雷管5000枚。犯罪嫌疑人郭某、黄某、韩某同时还供述,自2007年11月以来,他们先后三次赴河南安阳,在河南安阳高速公路收费站处以每箱13000元的价格购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雷管三箱,每箱为5000枚,然后在石家庄市寻找买主进行非法销售---这等于说,撇开李某卖给别人的不算,仅是卖给郭某、黄某、韩某的雷管就达15000枚,加上警方在李某处当场缴获的5000枚,总数竟达20000枚之多!
作为警方的侦破到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然而作为读者的笔者心中仍有“悬念”,那就是:如此大批量的雷管李某又是从何处获得?是盗窃所得还是有上家为之提供?如果是盗窃所得,被盗的单位发现管理漏洞了吗?采取了补救措施了吗?追究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了吗?如果是有上家为之提供,那么谁是他的上家?对这位“上家”又是怎样处理的?
雷管作为爆炸装置起爆源,国家对它的生产、销售、购买、贮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要求,可以说,每一支雷管都有自已的“身份证”号码。这不仅因为雷管属于危险物品,一旦流入民间,容易造成事故隐患,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因为,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很可能会被用来制造爆炸事件,向领导机关进行要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不说,还会扰乱社会治安,在政治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既然国家对此的管理如此严格,现在出现如此大的漏洞,我们就应当穷追不舍,一步步地深挖下去!
因此,无论如何,我们对20000枚雷管的来路不能不究。如果不究,不堵住漏洞,类似的事件还可能继续发生。 梁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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