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为能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准备参加一个会议的崔博县长签字。心急的高校长追着崔县长并打开了车门,希望签完字再走,岂料此举引来麻烦,当地教育局责令他停职,并向崔县长道歉,公安部门还对高勇进行行政拘留7天处罚。(12月29日)
眼看年底到了,今年6月规定的国家助学金本要求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但半年过去了还未兑现。情急的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在教育局长和主管副县长签完字后,去找县长签字,程序是正常的。县长再忙,花几分钟便可把这个字签好。而县长大人却就是不肯当场签字,无论是否意在继续拖延,受到责怪和谴责的都应该是官僚主义的县长,怎么让求其办事的高校长受到停职拘留的处罚?
这里要为高勇校长蒙冤受屈喊声冤。因为方式方法欠妥犯下小小的过失,让县长大人感到不快,教育局很快就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高校长停职,并且还要向崔县长赔礼道歉,自身作出检查。公安部门随后以妨害公务为由,行政拘留其7天。这些部门想过没有,高勇为的是工作,为的是孩子,为的是使国家明确规定的助学金能早一点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手中,而个人未带任何私利。要说错先是错在当地官员对孩子的冷漠和办事拖沓上,而不在高校长,当地凭哪一条法律可以如此对其进行处罚?
真是愈之加罪何患无辞。教育局处罚高勇校长的理由是不能明说的冲撞了领导,公安部门行政拘留高勇理由倒是冠冕堂皇,妨害了公务。什么是公务?高校长找县长大人签字就不是公务?只有县长大人办事才是公务?县长大人如果不肯当场签字,或存有什么难处,把情况说明一下就行了,何必生那么大的“肝火”?县长大人有自己的尊严,下级难道就没有自己的尊严?“权为民所用”在这里又怎能看到一丝一毫?!
由此看来,高校长惹上的灾祸与法无关,怪的只是他触犯了官威。不过,这里是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不是封建制度下的“王土”。所以该受到处罚的不该是高校长,而是那位一身官僚习气的县长大人。
张永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