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写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近日通过的《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此进行了强制性要求。将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条例对甘肃如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进行了细致规定。
《条例》规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是预防和治理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以及其他因素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鼓励种植绿肥,增加使用有机肥,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从事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条例》还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易降解的环保型农用薄膜,对盛装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容器、包装物及过期报废农药、兽药、废弃农用薄膜等,不得随意丢弃,应当集中处理。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