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云南省龙陵县教育局接到一份县建委发来的一份通知,要求抽调杨宝新等七名教师到拆迁办报到。这些教师的共同点是家属都住在被列为拆迁对象的五板桥片区。他们的工作是说服家属同意拆迁评估。家属若不同意拆迁,七名教师的考核就视为不合格,无法回校上课。
(11月30日生活新报)
龙陵县建委却利用行政权力抽调被身份为教师的拆迁户的家属前去做思想工作,并且使用“特殊”考核标准对其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这是一种将公事变为私事的“绑架”,还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如此“野蛮调动”其害大于“野蛮拆迁”,其社会影响不可小觑。笔者认为,这件事凸显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上的缺失。
抱残守缺,习惯于老套路。在以往推行城市大拆大建等大规模和重点工程时,某些领导往往习惯于搞“风暴式”的行动。所谓“强行入轨”常常奏效,导致官员们一遇到突击性工作任务,马上就想到这一招,动辄搞“捆绑式”连带,有调动教师的,也有停发老人退休金的。而且屡试不爽,很少“马失前蹄”。应该看到,这种“推土机工作法”无异于盲人骑瞎马。
法治淡漠,容易激化矛盾。某些领导习惯于借行政权威决策,将法律法规置于一边,这样对群众就失去公信力和说服力。只要政府在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上就做到发动群众、尊重民意、依据法律、遵循程序,那么,如果真的出现了“钉子户”,政府完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公众也会理解和支持的,无须动用教师来搞拆迁动员。
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野蛮拆迁”越来越少。但是,像云南省龙陵县建委这样强教师所难同样是一种违反“教育法”的“野蛮行为”,当予以纠正。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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