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大对信访问题处理责任的追究力度。对信访重复来信量排在全省前5位的县(市、区),要实施为期1年的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间,取消评先资格,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提拔、调动。(11月29日《东方今报》)
对重复信访多的地方领导启动问责程序,无疑体现了对信访工作的重视。从理论上讲,对信访部门戴上“重复上访问责领导”的紧箍咒,确实可以有效提高了信访部门办理信件效率,降低群众走访量。国家信访局准备在全国信访工作中推广“郑州模式”的用意正是在乎此。
但是笔者并不敢对推广“郑州模式”的实际效果过于乐观。笔者认为,问责重复信访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配套措施跟进,或者说处理不当的话,很可能造成“上访降下来,截访升上去”的虚假繁荣局面。
问责重复信访本是为了把矛盾消化在基层,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帮助群众尽快解决问题。如果有的地方、有的部门不是从中查找问题,化解矛盾,而是滥用权力压制信访、对上访者“围追堵截”,强制控制上访率,怎么办?这个问题显然不能回避。
笔者这样说,并非空穴来风。虽然《国家信访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少地方“接访”热情不高,而“截访”潜规则流行。有些地方,有的部门宁可花钱截访,却不愿解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据媒体披露,辽宁铁岭县农民赵义华、王成友,为反映集资电改中的非法行为,一大早就赶到某信访机关上访。但还没到门口,就被几个“便衣”一路“陪同”回家。重庆两市民在江北机场持机票乘机时,被机场“无手续拦截”。而拦截的理由是,渝中区公安局和市商委称两人要去北京上访,要求机场禁止他们离开。四川仁寿县某卫生院院长因故上访,仁寿县警方强行冲击数道警卫岗亭,进省人大院内抓捕上访人。苏州某镇把不服拆迁的上访村民强行送进所谓的"信访学习班",非法限制村民人身自由,把村民当"犯人"一样审讯。
截访压制民意、违反法律、激化矛盾,与和谐社会宗旨背道而驰,百害无一益。群众重复上访固然有基层工作不力,问题、矛盾没有得到解决的一面。同时,这也是群众实现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如果简单以问责来应对重复上访,可能“好心办坏事”,让群众失去了继续上访的自由。如果百姓表达民意的最后一根稻草被掐断,他们还能到哪里申冤?
“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好信访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块试金石。对待上访,是“截”还是“接”,不仅是工作方法的问题,更是权力观、利益观、价值观的体现。我们或者可以这么认为,每一次截访事件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值得截访者反思,更值得纪检部门一查。所以,我认为,有关方面在推广问责重复上访“郑州模式”的同时,还应该配套推广建立官员权力约束机制与截访惩戒机制。发现官员滥用权力截访民意,要坚决给予处罚。只有这样,重复上访问责机制才能真正有效运作起来。
(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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