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子女,应该常回家看望父母,但如果子女不这么做该咋办?昨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后,郑州市民张丽萍(化名)每月除向父母支付200元赡养费外,还必须两次回家探望父母。(10月25日大河网—《河南商报》)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善待父母天经地义。子女自立门户后,经济状况不一定都富裕,有穷有富,有的也许还不如父母的生活条件,但不论是穷是富,常回家走走,同父母亲说些话,做些力所能及的事这点应该是做子女的起码要求。
张新年的老伴身体虚弱,长年有病,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十分困难。小女儿张丽萍因为琐事对父母有些不满,自2002年起就对父母不管不问,从来不回家探望老人。子女与父母因为年龄不同,生活习惯不同,时常发生点小摩擦在所难免,但是不敢怎么样,父母总是父母,这种至高的亲情任何时候也不能淡漠。作为父母视子女为身上的肉,子女长大了,他们并非企求从子女身上得到什么回报,人到老了思亲之情更为浓厚,那怕是回来说上几句话,帮忙做一丁点儿家务,那怕是买点水果,他们就心满意足了。一般情况下最小的子女在家最受疼爱,吃要让给她,穿要由她挑,应该对父母有更深的感情。这70多岁的老夫妇把最小的女儿告上法庭,可想而知是忍无可忍,万般无奈。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瞻养父母天经地义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赡养问题绝不仅仅局限于赡养费的给付,如果真要说回报也没有那个子女能回报得了,老年人更需要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此对老夫妇提出每月回家看望两次的要求并不高,同在一座城市,即使工作再忙也不过分,因为琐事对父母不满,耿耿于怀,这只是一种借口,俗话说“儿不嫌母丑”,“打是亲,骂是爱”,那有子女对父母记仇的,那能看着年迈的父母身体虚弱,长年有病,生活不能自理,而四、五年不闻不问的,如此铁心,缺乏一种做人的起码道德,对父母尚且如此,对他人呢?
中国是文明古国,是礼仪之邦,在世界上享有盛誉。自古以来仁义道德始终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和道德根基。在现时社会中,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人是非不明、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不讲道德,不讲文明,不懂得孝老爱亲,这些言行与进步社会格格不入,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大碍。
父母状告女儿的官司虽然赢了,但是赢得不是滋味,总令人感到酸楚楚的,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有些问题只能靠一种境界,靠一种良知。亲情不是靠法院判出来的,判出来的亲情那已经是变味的亲情。经常看望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自觉的行为,如果这种“亲情”需要法院强制判决并督促执行的话,这还能算是亲情吗?
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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