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持续走高很容易让见利忘义者失去理智,大牛市下更是暗流涌动。近日,无锡、南京、徐州等地的多位股民致电《壹财经》,诉说了委托他人炒股的种种遭遇,这其中,有委托亲友的、有委托“操盘高手”的,但大多都落得个亏损的结局。随着股市走牛,各种各样“委托理财”、“替人炒股”的招牌又纷纷在各种场合出没,频频向股民抛出橄榄枝。今天,壹财经在A27—A28版推出“委托炒股风险全揭示”专题,为投资者提供案例借鉴及风险防范服务。
委托炒股操盘手 我帮你炒股亏了不负责!
[案例篇]
A.委托亲友炒,炒亏半套房
南京乔女士来电诉说,年初听同事老王吹嘘两个月炒股差不多赚了2万元,“包赚不赔”的豪言很让同事们心动,纷纷委托老王炒股。对股票一窍不通的乔女士和家人商量后,也拿出5万元交给老王操作,老王倒很是热心并买进了一只股票。“当时我天真地想一年能赚个1万就好了,”乔女士在电话那头跟记者唏嘘感叹:“没想到,4个月后,我正好考虑要买房子,就想把5万元拿出来,找到老王一问傻眼了,账户上只剩下41000元了,亏了近20%。”乔女士说,尽管家人多有责怪,但碍于同事的面子,也不好和老王多言。这次委托他人炒股的经历,只能自己认栽。
而记者相熟的一位陈姓股民更“惨”——“半套房子没了!谁也怪不了,请人代炒股票亏损只能怪自己!”他告诉记者,自己把原本计划买房的100万元托付给一位老股民亲戚,没想到虽然股市涨到5100点了,自己的股票还躺在地板上,亏损了约30万元。“我和亲戚协议,炒股一切由亲戚全权代理,赢利七三分成,亏了也不用亲戚承担责任。”
陈先生去年年底开户后,确实也赚了些钱,但“5·30”大跌后买的股票全线下跌,直到现在还亏着,“房子也别指望了!”
B.替人炒股票,感情炒淡了
托人炒股亏了自然不爽,而替人炒股“也绝非一件好差事”。昨日,记者辗转采访了一位替人炒股者金先生,他坦言:除了部分图利者外,替亲友炒股更多是种“盛情难却”,但往往越炒朋友感情越淡。
金先生介绍说,在股市上,他要算胆小的,虽然没有赚得心花怒放,但自炒股以来,无论熊市还是牛市,每波行情都会小有收获,从未像很多人一样亏得一塌糊涂。赚钱的买卖谁不想干呢?随意闲聊中,亲朋好友提出要帮他们炒一炒,有时即使婉言谢绝也无济于事,有性急的第二天就把现钱直接抱来了!碍于面子,几年来他接了“几单”,但真是麻烦多多。
比如有位朋友曾投入30万元,请金先生代她进行买卖操作,那一阵运气特好,前10天就为她赚到10万元,她非常高兴地送给金先生5000元钱作报酬。由此,她以为赚钱就这么简单,于是接下来就亲自操作。半年之后又来找金先生,因为她账面现值只剩下20来万了。金先生发现她只只股票都套得死死的。在她再三请求之下,金先生不得不再次为她炒起股来。
忙活了两年多才将她的钱炒成了35万元。但这次她就只字未提报酬之事。金先生出于面子和义气考虑,也只得忍了,可实在不愿为她继续无偿打工了,于是找理由让她主动退出了股市,这样才保全了他们之间的朋友关系,否则真的就很难说了。
金先生苦笑着总结说:“买股票难免有被套的时候,朋友来问还要作出说明,真是让人难为情,明明是我帮他,反而我还得向他们做解释。还有一些人,钱刚投入没有多久,就问‘赚了吧?先拿出来一点花花?’以为股市就是提款机呢,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C.托“操盘高手”,本金竟缩水
委托亲友麻烦挺多,委托机构是否会好些?随着股市的火热,很多自称“操盘高手”的人频繁在网络等渠道发布信息,以代炒的名义收取一定的费用,很多的市民也经常收到类似的电话或是短信。而从记者接到的读者反映来看,这类“委托”的纠纷同样令人烦恼。
号称:月赚10万不难
镇江读者管女士日前来电:今年春节前后,她和丈夫张先生看到江苏省某电视台关于无锡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宣传后,主动联系上那家公司,并于4月初成为“精华会员”。一开始是他们给代理费,对方提供选股信息。后来对方反复游说,并将以往客户的盈利交割单提供给管女士夫妇——这名客户仅半个月收益就达到了100%。管女士夫妇心动了,同意成为该公司“至尊会员”,由该公司代为操盘,他们的账户、密码全交给对方,共投入资金60万元。
而根据该公司规定,客户盈利达到10万元,就必须和公司按照三七开分红,并要求张先生同时必须先缴纳5万元作为押金;说一两个月的时间肯定可以分红,每个月赚10万不是什么难事。
缩水:60万变成49万
就这样,张先生家放在股市的钱都交给了该公司操作,由该公司负责操盘,他只能在每周五下午收盘之后看到自己的账户。但后来张先生夫妇看了一些委托理财纠纷的报道后起了疑心,于8月15日要求查看所购买股票信息及交易记录,先是被拒,后经再三要求得到了允许。张先生告诉记者,至8月17日,他们夫妻俩在该公司账户上的资金缩水了11万,只剩下49万。
而从交易记录看奇怪的是股票大多是高买低卖、短线超短线炒做,明显不符合常规,比如:5月21日,以31.35元买进清华同方,随即于5月24日以29.75元的价格卖出;6月8日,以22元买进厦门物业,7月2日的时候以17.2元的价格低价卖出……此外,如海信电器,以12.16元的价格买进,一个月后以12.13元的价格卖出,其间该股票的价格有过上涨,但该公司并未趁机抛出。
据管女士介绍,该公司一共给他们推荐了六七只股,只有叁一重工赚了钱,以35.89元买进,40元卖出。其余股票都是高买低卖的,都没能赚钱。而该公司员工对亏损一事的解释是:股市的输赢他们也不能掌控。他们要求该公司退还会员费,该公司表示不可能。
困扰:合同是否有效
类似的困扰也并非只有管女士一家遇到——徐州黄先生来电咨询说,今年初他把手中15万资金委托给广州一家公司代其炒股,对方承诺每年盈利超过80%,不过盈利部分对方要分成20%,“我是从网络上知道这家公司的,原先担心可能被骗,不过实地验证后并检查了公司各项手续,最后才与对方签订了正式合同。但我现在担心这种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亏了我能得到补偿吗?”
从以上案例来看,不管是委托亲友,还是委托机构,都多少会面临各类风险。如何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委托炒股风险?记者采访了证券业和法律界人士。
A. 托人炒股不如自己“养基”
对于托别人炒股,华泰证券的一名分析师表示,这种炒股方式不太好,作为股民自己应该多了解股市,多分析大盘。亲戚、操盘手帮你打理,之中没有什么法规及规定、书面合同作保证,亏了只能自己负责!该分析师提出了自己中肯的建议,托人炒股不可取,没时间的话,还不如投资基金做个基民,这样有稳定保障。
再比如记者的一位朋友侯先生就告诉记者,他今年初就谢绝了朋友代为炒股的邀请,转而养基,收益也一样高达60%-70%。当初好友许诺赚了是侯先生的,亏了算朋友的,他也死活没答应,理由就是怕朋友越炒越淡。据侯先生说,他直接回绝朋友道:“你代我炒,无非两种结果,如果赚了,你会觉得我欠你的,以后我如果怠慢了你,你会怨恨我;如果赔了,你说不算我的,我肯定也不会让你赔偿,那么我心里肯定不舒服。不管怎么样,都会损害我们的友谊,所以大家还是不要开这个头的好!”
B. 委托私募基金有三大风险
目前,以咨询公司、顾问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工作室甚至个人名义组成的民间私募基金,也以出色的炒股业绩受到股民的热捧。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专家日前表示,股民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因为其中有三大法律风险须防范。
首先,民间私募基金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其次,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第三,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存在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股民与民间私募在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时,股民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私募基金的义务,同时注意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
股民还要加强账户及密码管理,最好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只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私募基金经理,其他密码如银行密码、证券公司密码等则由自己控制。
C. 委托炒股至少要长7个“心眼”
第1委托炒股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委托代理协议,无论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只要为双方确认,法院通常作为委托合同和当事者意思自治原则加以认可。
第2签订委托炒股协议,特别是将自己的账户、密码、资金或筹码交给受托人操作、经营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以防患于未然,并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委托方式。签订委托炒股协议至少应当注意如下问题:明确写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权(即买卖股票),无权存取款、撤销或申请指定交易等;写清楚收益分配关系,利益与风险共担关系等;写明委托人的资金账户与委托人的深、沪股东账户一一对应,不能和任何其他资金账户和股东账户联通;对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应当允许委托人中止操作;如果有可能,可以授权证券公司,在委托人资金账号和股东账户中资金加筹码低于某一数值时,及时通知委托人,等等。
第3委托人应当经常了解一下自己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情况。须知,受托人的许多行为不管其动机如何、盈亏如何,都是代表委托人的。有些越权行为,虽然委托人无所知,但由于委托人没有尽到监督检查责任,法院也往往会推定委托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承担一部分责任甚至承担丧失诉讼时效的后果,对此,委托人不可不察。
第4不要对受托人给予过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和受托人的人格风险,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由于我国未建立欧美国家存在的证券经纪人(个人)制度,受托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信用信誉水平、道德水平和委托代理保证能力无从考证,找到的受托人往往夸大其宣传的结果、熟识的原因等。而恰恰是因为这些自称的专家,被委托人所信赖,却在金钱和利益面前辜负委托人的信任,损害委托人利益甚至走向犯罪。
第5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例如,让受托人保证最低收益率,或者保证本金不亏,或者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担风险或亏损等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也不要让协议中出现同意或默许同意进行透支的条款等等。
第6在委托炒股活动中,受托人常见的行为有:受托人与证券公司联手,不管价位如何,每天进行大额交易,与其他账户实行“对敲”,达到向证券公司获取交易手续费回扣的目的;未经委托人同意,以委托人账户中的筹码作抵押向证券公司进行透支交易;将委托人的资金账户或股票账户联通于其他人的资金账户或股票账户中,结果被人转移资金或筹码;以委托人的名义冒领、盗领委托人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等等。
第7委托人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查清情况,及时与受托人和证券公司进行交涉,最好是聘请律师参与其中。如果协调不成,涉及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诉讼;涉及违法违规的,可以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向司法机关控告。
■链接:留神保底合同不“保底”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提示称,委托理财合同中往往约定“受托方保证委托方交付的资金或资产本金不受损失,并按期向委托方支付保底收益”之类的条款,对该类合同条款的效力,上海法院一般认定保底条款无效。
倒霉:替同事炒股判赔6万
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王女士与贺先生签订委托书,约定由贺先生利用王女士的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王女士提供资金授权贺先生进行操作,若亏损由贺先生承担。半年之内,贺先生亏损了6万余元。经协商索赔无果后,王女士将贺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其支付证券交易亏损6万余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翻脸:委托炒股嫌获利少索赔
海南一客户委托当经纪人的朋友炒股,4个多月获利72%,却嫌赚得少,因而与经纪人翻脸,并要求经纪人所在证券营业部赔偿200万元。该客户前往营业部查账,得知经纪人在入市后的105个交易日里,有89个交易日进行买卖,共计345次,产生的交易量共5150余万元,费用达17.4450万元,盈利36万元。该客户认为,经纪人为了多拿提成而在炒单,使他未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并以他的另一个朋友以100万元炒股获益1000万元为由,要求经纪人所在证券营业部赔偿200万元。
-法规提示
明令禁止的证券咨询行为
证监会明确规定,严禁会员制机构及人员在开展会员制业务时有下列行为,否则将被视为违规:
1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
2出租、出借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以租赁、承包方式开展会员制业务;
3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营销方式招揽业务;
4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包括以推荐的个股市场表现代替推荐的证券组合的市场表现),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
5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6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7与关联机构及其人员、有关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行动,操纵证券价格;
8在做出评价、预测和推荐之前,为自己或关联方进行交易提供相关信息;
9为自己、关联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做出有损其他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推荐;
10与相关媒体、通讯服务机构及其他合作方进行咨询服务收入分成;
11通过未报备的电话、邮箱、传真、短信平台及网址提供咨询服务;
12通过未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向客户收取、存放咨询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