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李敏(左)、张玲(右)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137*****546:7个月前,经朋友介绍,章某向我借一笔钱用于生意周转,并用一批货作为抵押。货寄存在我的邻居袁某家中,约定由章某直接支付袁某房租和装卸费。日前,章某来提货,先付清借我的钱,再付了袁某房租和装卸费4300元,袁某写了收条。再由袁某召集邻居朱某等人帮忙装货,不料,由于货车的车门未关好,致使朱某不小心从货车上摔下,头部受伤,入院治疗。这里有3个问题:1.朱某受伤,我以及货车驾驶员该担责吗?2.章某和袁某又分别该担什么责?3.朱某应该向谁追究责任、讨要医疗费?
李律师:1.朱某受伤,你不用担责任,你与朱某没有雇佣关系;货车驾驶员是否该担责,要看他与章某是雇佣关系,还是委托货运关系,雇佣关系货车驾驶员不用担责任,委托货运关系作为收益人应该适当给朱某补偿。2.按约定由章某直接支付袁某房租和装卸费。3.袁某召集邻居朱某等人帮忙装货,朱某受伤,医疗费应该由袁某支付。
132*****576:我于2006年4月跟随一个个体建筑老板去外地打工,由于脚手架倒塌,致使我倒地受伤致残。现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听说要先做伤残鉴定,于是我找到鉴定部门。他们说现在做鉴定也可以,但如果二次手术取钢板时出现意外,到时如伤残比现在大,对方可能就不承认了。可是,我听说像这样的官司只有一年的时效。
张律师:有关你提到的时效问题,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时效为期一年。
0523-59***15:我是一名下岗工人。为什么劳动局要收档案托管费?为什么不能自己保管并交养老保险金呢?
李律师:根据规定,在两年内,下岗工人档案托管费免收。自己保管档案,不符合档案管理制度。 137*****231:5年前的事能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张律师:这要看构成罪的最高刑期算追溯期,依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吉启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