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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道路还给行人,这几家部门专门开了场听证会
2021/11/01 19:13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走在路上不再提心吊胆,此时驻足才注意到城市的美!”11月1日下午,宿迁市泗阳县的卢海燕在朋友圈晒出一张和小孙子的合影,祖孙俩牵着手漫步在小区旁边的建凌路林荫道上,两个人的脸上幸福洋溢。家门口这条路祖孙俩走了3年,如此这样驻足、欣赏美景,还是最近的事。

  几个月前,这条路还是一条人车混行道。十几米宽的路面上,绿化带占了小半,停车位又占了一部分,剩下的路面由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挤在一起。尤其是在2019年,附近有了一所九年制学校,每天往来接送学生的车辆更多了。“汽车堵路,电动车见缝插针,我们这些接送孩子的家长提心吊胆。”卢海燕说,尽管通行不便是周边7个居民小区居民共同的感受,但大家都觉得这是城市发展中“没有办法”的事,鲜少有人反映。成了公共空间治理的“灯下黑”难题。

  “不仅造成了通行不便,还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宿迁市泗阳县检察院检察官马爱丽告诉记者,2020年,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了这个问题,认为这样的现状已经侵害到了社会公共利益。

  于是,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事正式立案。并第一时间和当地公安、住建部门交换了意见,希望能从路边停车位和绿化带上做些“减法”。结果很尴尬,尽管大家对“还路于民”的想法都很支持,但在履职中却各有难处:路边的停车位关系到文明城市创建,车辆秩序问题,起初,公安机关在按照县文明办要求,规划停车位时,对这里已经“特殊照顾”,只划了单侧停车位,但是随着城市车辆越发增多,人车混行的矛盾凸显,老办法“治标不治本”,建议住建部门设法在绿化上再做出一些调整;而对住建部门而言,在2009年的规划设计中,出于景观绿化、节约财政投入和对城市基础设施保护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当时对这里作出暂缓设置人行道的决定,而且从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来说,绿化带的作用并不是“花架子”、“充指标”,从长远看,城市绿化关系到防风固沙、美化环境、防灾避难等多个方面,并不能说动就动。

  几次讨论后,公安、检察、住建三方都没有找到解决办法,还在后续排查中发现,类似建凌路这样的人车混行道路,全县就有12条。

  为了从根本上“还路于民”,2020年6月28日,县检察院、公安、住建、城管、教育、自规和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举行了一场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商讨解决办法。

  当时,检察院、公安、住建、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处室负责人都参加了这次听证会。

  记者从当时的公开听证记录上注意到,各家单位的分管负责人都在第一时间表态,会全力满足群众需求,各职能部门间没有任何推诿和托词,但这场听证会仍旧“火药味”十足。

  “都从各自履职范围出发讨论了解决方案,但互相之间意见难以统一,超出了他们的职能范围。”马爱丽说,经过一个下午的讨论,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暂时去掉部分停车位、对有条件的路面设置人行道、在部分占地较多的绿化带中间开辟1.2米至1.5米的林荫道,同时满足保护绿化和保证行人安全的需要。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其实就是各家部门激烈讨论却意见始终一致,并最终找到解决办法的根本。”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静告诉记者,不少民生领域的“小事”其实都是容易忽视、难以推动的顽疾。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比平时更加敏锐“有情怀”才能发现问题,而在具体推动时,各部门也要更加提高站位,“跳出单一的履职范围看问题”,站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层面,真正感知群众所求来解决问题。

  事后,泗阳县委、县政府充分肯定了这些部门的做法,并将该项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对整个城区人行步道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建设,并将在以后的城市规划设计中,提前考虑民生需求,为行人预留道路。该案例也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进行推广。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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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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