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经宿迁市政府批准,宿迁市财政局和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4日联合发文,决定设立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支持地方法人农商行为全市小微企业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满足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需求。。
据介绍,该市的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由市、县(区)共建,搭建市区一体化设立、三县分别设立的“1+3”共建模式,市、县设立规模均纳入“代偿资金池”总规模,由市、县财政分级管理、单独核算。资金池总规模3亿元。
“代偿资金池”支持对象为宿迁市范围内普惠口径小微企业,具体满足如下条件:企业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能够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贷款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简称“绿色通道”)对接办理;发放贷款为中期生产经营性贷款,贷款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外其他用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记录为非恶意行为的可除外)。原则上“代偿资金池”单户融资额度不高于500万元(含),特殊情况不高于1000万元(含)。贷款利率原则上应在合作银行上年同类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30个基点。“代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在绿色通道内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监管规定的风险容忍范围内,按贷款损失提供不高于30%的风险代偿。“代偿资金池”由合作银行独立审贷,合作银行在资料齐全情况下,自受理贷款申请至审批放款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按月向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代偿资金池”贷款发放情况。同时负责贷款追偿工作,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积极予以配合。经催收(不限于书面通知、保全、诉讼等处置措施)在75日内仍无法收回的,合作银行向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代偿。经核定后,按照违约本金30%分担代偿损失。对依法追偿仍不还款的企业和个人,列为“严重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代偿资金池”运营期间为,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
通讯员 王兴美 交汇点记者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