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身边有的人故意隐瞒行程,或故意不说出自己与确诊患者有过亲密接触,怎么办?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情节较轻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交汇点记者了解到,在淮安市委政法委组织领导下,2月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司法局四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淮安市中院宣教处赵德刚副处长告诉交汇点记者,该通告明确规定,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来淮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预防、隔离治疗等措施,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病毒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情节较轻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据赵德刚介绍,市民可以通过110举报该通告中列举的疫情期间将严厉打击的12类违法犯罪行为。这12类违法犯罪行为中,情节较轻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重的则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6个罪名。
交汇点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严厉打击的12类犯罪行为中,在卫生医疗场所寻衅滋事,对医务人员实施阻拦、推搡、撕扯、侮辱、恐吓、殴打等行为,破坏卫生医疗场所工作秩序的,将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造成医务人员重伤、死亡后果的,则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情节较轻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不听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入口处提示,拒不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情节较轻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通讯员赵德刚交汇点记者朱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