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江苏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在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原有标准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
《举措》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政策举措,引导在省内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辆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汽车。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上,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此外,《举措》鼓励各地适当提高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标准。在疫情期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鼓励发展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地级及以下城市要优化皮卡进城管控措施,除应急响应需要外,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限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