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岳池县猪肉摊主谌光辉将介绍自制香肠的视频发到网上,山西一名叫“小王子”的网友联系购买2000元香肠后,以其售卖的香肠为“三无产品”为由,提出10倍共计2万元的赔偿要求。日前,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王子”的10倍赔偿诉求,引发热议。
众所周知,个体商贩制作的香肠、腊肉、蜂蜜等农产品,属于家庭手工制作的一种散装而非预包装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并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注标签,只要持有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备案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等手续即可。这种家庭自制销售模式在国内很多县城、乡镇一级市场上普遍存在,不仅契合了县城、乡镇的市场特点和居民消费需求,也扩大了基层就业渠道。近些年来,一些职业打假人将手伸向自制农产品销售领域,动不动就提出高昂索赔,给农产品的销售蒙上了一层阴影,扼制了个体经济活力。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让“碰瓷”式维权失去市场,也让个体经济免于不必要的风险。
眼下已经进入寒冬腊月,又到了香肠、腊肉销售旺季,法院的判决并非是对食品安全的轻视,而是兼顾了市场效率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平衡。个体商贩销售自制食品,同样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须事先取得生产许可等手续,把控好产品质量,特别是凭借“独家秘方”“祖传秘方”生产的特色食品,更要对自己使用的配方安全性负责,一旦自制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同样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