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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丨“潼关肉夹馍”是维权还是“碰瓷”?
2021/11/25 19:40  新华报业网  

  继“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风波后,陕西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再出商标纠纷。近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万-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不仅是河南的小吃店被告,据媒体报道,全国各地多名经营肉夹馍的商户反映,他们因招牌、价目表、食品袋、消费小票等包含了“潼关肉夹馍”字样,均遭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起诉,被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数万至10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近10万元加盟费。其中,有商户应诉后胜诉的案例,但多数一审已败诉。

  山东媒体报道,青岛市有十几家店已经被起诉,一审均已败诉,被判立即拆除店招、门头以及店内所有带有“潼关肉夹馍”的标志,并赔偿协会经济损失1.1万元。还有的商户反馈此次商会是“无差别起诉”,已经交过加盟费的加盟店仍然收到法院传票。

  跟“逍遥镇胡辣汤”商标风波一样,潼关肉夹馍协会与肉夹馍小吃商户之间的纠纷本质,是以地理标志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与商户名称字号之间的权利冲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开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4年4月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其专用权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天眼查信息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登记日期为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登记管理机关为潼关县民政局,其业务主管单位是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该协会系社会团体,其宗旨为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新波表示,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未经授权者停止侵权、赔偿合理损失。但如小吃商户具有在先使用、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不构成侵权。

  马律师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作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利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集体商标,进行高额索赔并要求非授权商户缴纳高额会费后才能继续使用,显然有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宗旨和相关规定。被控侵权商户除了通过法律手段积极应对以外,也可以尝试向潼关肉夹馍协会的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潼关肉夹馍协会的违规做法。

  据介绍,老潼关肉夹馍起源于初唐。传说当年李世民路过潼关时,品尝潼关肉夹馍后赞不绝口。如今,老潼关肉夹馍作为陕西美食“名片”之一,颇受八方食客喜爱。对此纠纷网友一边倒地站商户,甚至有网友调侃:看了“胡辣汤”与 “肉夹馍”的维权后,兰州拉面、沙县小吃、南京盐水鸭开始瑟瑟发抖。

  套用西华县相关部门介入“逍遥镇胡辣汤”所说的那样, “胡辣汤不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 老潼关肉夹馍不光是陕西潼关的,更是全国人民的。而这个小吃之所以成为家喻户晓的美味佳肴,离不开各地老潼关肉夹馍经营户的传承,离不开业内同仁的辛苦打拼,更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如果相关人员、机构趁机钻空子,“碰瓷”各商家,作为敛财的手段,相关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尽早解决这一纠纷。不要让“肉夹馍”成为第二个“胡辣汤”,伤了商家也伤了“潼关肉夹馍”的品牌形象。据悉,陕西省潼关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当地政府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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