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评论 > 要论 > 正文
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不容侵害!
2021/03/01 10:36  江苏检察在线  

  侮辱诽谤为国家与民族利益牺牲和受伤的英雄烈士,为天理国法所难容。2021年3月1日,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辣笔小球”微博主仇某明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以法之名为英雄烈士正名。

  2021年2月19日,《解放军报》报道了在边境冲突中誓死捍卫国土的一线官兵英雄事迹,中央军委授予5名牺牲、重伤官兵荣誉称号、追记一等功。在全国人民铭记追思英雄烈士、弘扬英雄烈士精神时,当天仇某明却在微博上发布2条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社会影响恶劣。仇某明的行为,看似是用戏谑的语气、嘲讽的方式,发表标新立异的观点,但实质上歪曲了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战斗行为,诋毁了他们的战斗精神,贬损了他们的牺牲价值,损害了卫国戍边军人群体的光辉形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挑战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底线,检察机关决不容忍!

  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2018年,国家专门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明令禁止一切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同时,赋权检察机关可以依法视情对侵害英雄烈士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今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划出了英雄烈士保护的刑法边界。南京检察机关对全国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犯罪案件依法决定批准逮捕,就是要以法之名为受侵害的英雄烈士主张权利讨回公道,就是要让违法犯罪者知戒惧、明底线。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职,坚决捍卫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保护英雄烈士及其家属的尊严和安宁。

标签:
责编:刘艳元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