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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作者:卢艳芹 王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其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价值立场和根本发展遵循,既明确了价值原则又指明了发展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核心理念,体现了党的执政理想与执政信念,凸显了“人民性”这一马克思主义鲜明立场和价值信仰。

  以人民多维需求为中心的发展观。发展理念的嬗变与更迭,是由生产力的具体状况和所处的国际国内具体环境及条件决定的。党以敏锐的洞察力和决断力把握历史方位、定位发展阶段、探究发展本质,在人民群众丰富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摸索、总结、验证与创新。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变革满足人对物质产品的迫切需求,给生存赋予了“尊严”,彰显了“类”的发展代际性。从“以人为本”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更迭,将人从物的依赖中解脱出来,使人回归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至此,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发展目的与发展手段围绕人民的多维需求实现互溶互渗和互引互化,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新时代的现实境遇中被充分调动并激活。

  “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了人民的多维需求,这既是价值尺度也是思维方式。将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的多维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判断发展成效的标准和尺度,以人的现实生活为维度呈现党的初心与承诺,将人从时间和空间维度拉回到现实生活,既关注人的外部世界也关注人的内在世界,进而实现主体的人与客体的人的统一。“以人民为中心”还是一种关系思维,人民时刻处于各种关系的中心环节。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环境就是民生”体现了环境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互惠关系,打造优美的环境、满足人民对优美环境的需求成为判断发展质量的生态标准。在人与社会关系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在社会治理和体制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社会关系的理想情境是和谐、安定和有序,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以人民群众对和谐社会的需求为中心,协调国家与个人、集体与个人的双重关系,将整体与个体进行整合,形成创造与共享同步的社会发展状态。在人与人关系上,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调节人本和物本之间的相互剥离和排斥,抛弃见物不见人或见人不见物两种相互分离的价值定位,使重心由物本、官本、权本等扭曲的价值取向回到人本的发展定位,回归新时代现实的人民大众之中;就是要以人与人的和谐为导向,摆脱各种本位价值观对人际关系的异化,凸显现实人的目的价值,调整利益化的人际关系,发挥情感与理性在间际关系中的调节作用,形成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的的新型人与人间际关系。

  以人民生存权为前提的权利观。“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权利观的集中体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权利理念的价值选择与价值排序。“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权利观是以人民群众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为核心延展开的。在马克思主义人民权利体系中,生存权是发展权的物质基础,生命健康权又是生存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实现的前提与保证。而发展权如国家层面的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等,都是基于生命形式得以存在的权利规定。马克思主义人民权利观将一和二进行价值排序,从二到多进行价值选择,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开展了人民战争、总体战和阻击战,形成了典型的中国经验和领导智慧,这是对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人民权利观的实践与检验,是对权利观的价值选择和价值排序。

  人民权利是人民需要的集合,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反映。因此,权利具有与不同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价值背景相对应的相对性和特殊性,是基于不同文化底蕴的价值追求。“以人民为中心”是以新时代人民对权利的需求为中心,将人的现实性首先表述为有生命存在的现实的个人,其次是有创造力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人。马克思主义人民权利观将权利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将生存权置于底线、发展权置于根基,不断扩大权利的最大公约数,从而扩展权利主体的范围和权利内容的广度,将权利主体置于现实的时代语境中,拒绝将权利内容抽象化,还真实的权利于人民,进而实现现实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权利理想,积极塑造独立自主、能动进步的权利主体。

  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本的民生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价值和意义,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联系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新时代新作为的民生观。“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新起点”,“民生改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执政宗旨和民生逻辑,将保障与改善民生与初心使命、原则立场、理想信念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主线展开,体现了人民性的价值立场与价值原则,突出人民的中心地位与主导作用。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体现党时刻保持着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时代体现,是马克思“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时代表述,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以人民为中心”是以现实人的生存与发展为中心,将人置于时代变化的历史境遇中,以改善人民群众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为中心,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和谐共生,协同共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美丽中国’视域下价值观的生态化转向研究”(15BKS12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哲学学院;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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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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