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评论 > 要论 > 正文
论见|城区内禁止遛狗?“权力任性”难以禁出“养犬文明”
2020/11/16 19:07  新华报业网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明确规定“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该通告一经发布,立刻引来网友尤其是爱犬人士的围观。

  仔细阅读这则通告,就会发现有不少存疑之处。其一,通告要求“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拴养或圈养”,又明确“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果只允许拴养或圈养犬只,办养犬证的意义何在?其二,既然标题里是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又要求“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按照字面理解,那住在城区内的养狗人士,只能在家里遛狗,或者开车到郊区遛狗?这显然不符合实际。那该规定到底是提倡文明养犬还是禁止养犬?其三,三次发现在城区遛狗,就要对犬只予以捕杀?即便是小宠物犬也一样?画面未免也太过于血腥,对于爱犬人士实在是不友好。

  诚然,如何倡导文明养犬是城市治理中的一道难题。无证养犬、不拴狗绳、吠声扰民、随地便溺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一些大型犬、烈性犬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养犬中出现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亟待整治和规范。但整治也要于法有据,讲究方式方法。无论是《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当地《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中,都没有关于城区禁止遛狗的条款。将“文明遛狗”异化为“禁止遛狗”,这样“一禁了之”的简单粗暴做法,明显是一种“懒政”,也有滥用公权力之嫌。同样,“三次发现在城区遛狗,对犬只予以捕杀”,这样的处罚措施也找不到依据。对有危险攻击性的犬只、无证野犬,应当予以捕杀。何以“三次城区遛狗就被列入捕杀之列”,这明显是当地有关部门的“无理扩大”“自行发挥”,显然逾越了法律边界。如此规定,只会引发当地爱犬人士的不满,更不利于当地养犬管理。

  随着“宠物热”的不断升温,不少城市都在研究出台严格的养犬管理规范,引导人们文明养犬。文明养犬习惯的养成,需要规则的约束,也需要管理之手的助推。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规则本身要合法,管理办法要有可操作性,切不可“任性”“随意”;另一方面,倡导文明养犬,要“堵”更要“疏”,以刚柔并济的“组合拳”唤起人们文明养犬的共识。一味的“堵”和“禁”,怕只会起反作用。11月15日,威信县主要领导就此新规回应称,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认真听取外界的反馈,及时调整和研究出切合可行的管理办法。其他地方也应当引以为戒。毕竟,禁止遛狗,“禁”不出养犬文明。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