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小李硕士毕业后进入上海一家财务公司做会计,当她得知和自己同批入职、岗位相同的两名同事工资都比自己高,于是找人事经理询问原因,谁知却挨了批评,并被警告“下次再打听就走人”。目前,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有的甚至让员工签订工资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规定违反者将被开除。
工资、奖金收入是个人隐私,职工如果不愿意公开,你要去强行打听,这当然是不对的。但是,一些公司之所以怕员工去打听,恐怕不是出于保护员工隐私,而是怕员工揭开“同工不同酬”的遮羞布。同工不同酬首先就是不对的,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打听别人收入就开除”的土政策,更是毫无道理的霸王条款。可见,“薪酬保密”恰恰揭开了有关企业以霸王条款遮盖自身不法之举的“秘”。
孟亚生/文 曹一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