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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高温保护岂能沦为“纸上权益”
2022/07/17 18:50  交汇点新闻  

  7月17日,“工人收工路上因热射病去世”冲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热议。陕西省西安市一建筑工人王建禄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王建禄的女儿告诉媒体记者,父亲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

  7月初以来,全国不少地方持续高温,中暑人群增多,一些地方出现热射病病例。早在2012年6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就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如果王建禄的女儿所说属实,西安市这家建筑单位,让工人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属于严重违规,与工人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虽然未签劳动合同,但王建禄与用人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该建筑单位应对王建禄因热射病死亡承担工亡赔偿责任。

  此事警示用人单位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停止室外作业、换班轮休、改为早晚间工作等方式,避开高温,杜绝硬干蛮干。同时,也提醒相关监管部门、工会组织要做好对用人单位高温下的用工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用人单位超时工作、拒发补贴、不签劳动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为劳动者在炎炎夏日撑起绿荫、带来凉爽,让劳动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不让相关政策沦为“纸上权益”。

  孟亚生/文 勾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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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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