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一大学学生毛某因和同学在期末考试中相互替考作弊,被学校开除学籍后,毛某认为处分过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并要求学校重新作出处罚决定。近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通过官微公布判决结果,认定毛某严重作弊,扰乱考试秩序,驳回其诉请。
古人云: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该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通过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以便日后走上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回报国家的培养。大学期末考试,是检验大学生所学成效和存在不足的重要方式。然而,一些大学生平素并不注重学习,把精力花在打游戏、逛影院等方面,临到考试又把功夫花在如何作弊而不被监考老师发现上。考试作弊,不但有违诚信原则,而且破坏了公平、公正竞争规则,助长了投机取巧不良习气,损害了人品、人格,荒废了学业、学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相关解释,在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四类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大学期末考试作弊,虽然没有入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完全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时值春学期即将结束,正是各大高校准备或正在举行期末考试之际,广大学子要以毛某为戒,诚信考试,坦荡做人,杜绝作弊。
孟亚生/文 洪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