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新冠肺炎疫情在家隔离期间,公司在既没向工会说明情况也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单方面与其解约,是否合法?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此案的终审结果,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判赔偿职工9万余元。
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一些职工不得不按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进行隔离治疗或居家、集中隔离观察。企业因这些职工无法按时返岗,无法足额复工复产,也是一笔无形的损失。为了尽可能减少因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指导居家隔离的员工完成工作任务;企业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职工,也可与其协商解决问题。然而,浙江这家公司通过将隔离期间的员工辞退来减少损失,就太不像话了。此举不仅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危及到疫情防控大局的稳定,自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疫情之下,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大局观,主动担负起法定责任,和职工上下齐心,共克时艰。
当然,在强调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同时,企业现实的潜在困难也要得到重视。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出台的有关助企纾困政策应该认真执行,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达到既能保障劳动者权益、又能解决企业后顾之忧的目的,从而更好地稳就业、保民生。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