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去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同比上升64%。其中,起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500余人,涉及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业、物流等多个行业。
俗话说,千防万防,家贼难防。尤其在万物上“云”的时代,一旦行业出现了“内鬼”,不仅会给所在机构带来业务流失和声誉风险,更会给公民个人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风险。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行为。
“内鬼”危害性大,又防不胜防,必须运用技术、制度、机制等手段综合治理,合力扎紧“篱笆”。首先,关口要前移。在聘用环节,通过先进筛查机制,将那些可能成为内鬼的人排除在员工队伍之外。其次,注重技术防控。通过技术转化,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转化为肉眼难以看到的内容,有效地避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中途“劫持”。再次,加强制度防范。通信、银行、快递等接触用户信息多的行业,应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内控机制,与内部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严格落实违约惩戒机制,对泄露买卖用户信息者,必须依法严惩。
此外,有关单位还要加强对员工的追踪管理。一旦发现员工有赌博、涉黄、大额资金使用等异常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可能发生“内鬼”的风险消灭于萌芽之前。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