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宣判的一起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伤残案,引发关注。该市朝阳区一小区业主王某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长期堆放在楼道内,引发火灾,致邻居不幸重度烧伤。法院终审判决王某赔偿受害人全部费用633万余元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对633万余元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生活中,我们时常看到,一些业主爱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将电动自行车放在楼道内私拉电线充电,不仅侵占邻居回家通道,而且影响环境卫生、存在安全隐患。以往,每当其他业主投诉、反映这些情况时,物业公司常以自己没有执法权,能躲就躲、能拖则拖;有关部门则以邻里纠纷为借口,要求业主们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要求投诉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此,不但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且矛盾变得更加复杂,邻里关系越来越紧张。
这次,北京市三中院的终审宣判,对在楼道堆放杂物、私拉电线充电的业主敲响了警钟。发生上述这些行为,不仅失德,而且涉嫌违法,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后果严重,除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给物业公司提了一个醒,别以为没有执法权,就可以置身事外。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及时排除隐患,对业主违法行为没有尽到劝阻、制止责任,没有尽到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报告责任,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同样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