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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 | 拒不为救援车辆让行被拘留,冤吗?
2021/05/16 19:07  新华报业网  

  日前,京开高速上一出租车司机贾某明知后方有救护车鸣警报示意其避让,依然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受到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因为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不是小事,但生活中不少车辆并不懂得为救援车辆让行的重要性。2019年2月10日,陕西西安一房屋起火,消防车赶往途中,一轿车以20Km/h速度在前方慢慢行驶,消防员多次喊话示意让行,车主不理会还多次点刹;去年6月8日,广西钦州一载有大出血孕妇的救护车,正争分夺秒抢道赶往医院抢救,前方一辆白色轿车女司机无视救护车多次鸣笛示警让道,和救护车持续僵持了十几分钟。以往对这些拒不给救援车辆让行的行为处罚,大多被交警部门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

  其实,拒不为救援车辆让行,不仅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北京出租车司机贾某被警方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于法有据。这也告诫广大司机朋友,礼让救援车辆,不为“生命通道”添堵,是道义,更是法律义务,否则就要为之付出代价。

  孟亚生/文 洪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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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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