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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销售“网红烟花” 商家岂能免责?
2021/02/19 19:24  新华报业网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叫停了“网红烟花”的网售。然而个别网店仍在售卖,并表示消费者要自己注意安全问题,否则后果自负。

  一些商家瞅准了过年的“年味”需求,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包装为“安全烟花”。然而这些烟花燃烧时也会产生高温,极易引发火灾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网红烟花”存在巨大安全风险,商家理应积极履行整改义务,私下销售已是“顶风作案”,要求消费者“责任自负”更是情法不容。在监管部门已明令下架的情况下,商家此举的主观过错明显,一旦消费者发生安全意外,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应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杜绝“网红烟花”的安全隐患。

  文/袁媛 图/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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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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