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披露了一起恶意用硬币清偿执行款案例。北海市一汽车服务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法院判付原员工3万余元,并明确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执行款。因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名下一辆奥迪汽车被法院扣押,于是该公司老板提4袋硬币交执行款。前不久,法院以消极对抗执行为由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生活中,我们时常听到用大量硬币支付赔偿金的行为,这些人既输了官司,又失了形象,屡次引起舆论谴责,但很少受到法律追究。这次,司法机关没有再次放过此种恶意刁难行为,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消极对抗执行为由对其重罚,处罚罚过相当,并不有违硬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也不悖法治精神。
孟亚生/文 曹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