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经开区小伙邓俊在给新生的孩子上户口时,被所在社区要求交纳1万元公益金,其依据是“村规民约”对再婚人员生子的一项特殊规定,否则村组不会在《上户审批表》上签字。因为不愿多交钱,邓俊一直未能为孩子成功上户。媒体介入后,在未获取村组同意意见的情况下,前不久,当地派出所终于为其孩子办理了户口。
上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依照《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可直接到派出所窗口为新生儿办理上户口手续。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再婚生子需交纳1万元公益金才能上户口,也没有设定村(社)、街道签字盖章的前置程序,四川绵阳的相关部门、单位的这些规定完全是“土政策”。根据《立法法》规定,“土政策”不得大于国法,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无效,不应该受到保护。
孟亚生/文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