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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交汇点评 | 以法律之光,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
2023/09/27 10:55  新华报业网  

  近日被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果。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通报,查实了欺凌事实。有关责任人将被严厉惩处: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予以训诫,校长等被解除职务、辞退处理。

  10岁男孩惨遭同学极端凌辱、殴打,以致让其“想要轻生”,相信每个看到网帖的人都会发自内心心痛。近年来,霸凌事件屡见报道,每次发生恶性欺凌事件,都犹如重揭疮疤。如果得不到及时制止,不仅会让受害者遭受身心摧残,还可能会让校园暴力在人与人之间“传染”——不少霸凌者都曾是霸凌受害者,他们最终选择诉诸暴力,甚至“演变”成霸凌者。

  遗憾的是,在一些校园霸凌事件中,学校经常“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不仅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欺凌事件,反而在事情发酵后、还没查清实情情况下,仓促认定网帖纯属捕风捉影、恶意渲染,企图“息事宁人”。似乎在自身名誉面前,学生个人权益和身心健康已无足轻重。这样的态度和行为,是极端不负责的,校长和相关老师被处罚,一点也不冤。

  现在,大成双语学校欺凌案当事人、责任人均遭相应惩戒,有关地方发起了专项整治,但这毕竟是诉诸舆论后的处理结果。根据相关统计,只有21%的校园霸凌案件会报告给老师或学校,79%的校园霸凌石沉大海。单纯依靠舆论和家长监督不可能杜绝欺凌霸凌现象,学校作为霸凌多发地点和第一道防线,不能总在舆论声势成滔天巨浪时才“后知后觉”、姗姗来迟,必须要承担起监管主体责任来。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陆续出台和修订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多以原则性、指导性为主,往往缺少明确具体执行方案和落地措施。加之校园暴力具有一定隐蔽性,其定性和界定缺乏明确标准,因而极易成为“隐秘的角落”。此次涉事的民办学校尤其如此,只顾自身声誉和经济利益等,不惜错上加错。可见,法律法规并没有有效约束其行为。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警钟:如何更好发动和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法律应该有更为详细和可行的规定。

  霸凌事件频频发生,除学校监管不力外,更重要原因在于社会对未成年施暴者缺乏直接有效的矫正手段和震慑手段。未成年人刑法感知能力较弱,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容易有恃无恐,甚至认为“学校管不了、法律管不着”。因而,除了加强校园法治建设之外,还要强化震慑手段,既要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少捕慎诉慎押,更要对实施霸凌的未成年人管束到位、依法惩治不纵容,避免以“双向保护”之名让“宽容”变“纵容”。

  (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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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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