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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南通处罚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
2020/10/27 17:24  新华报业网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本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然而,南通有两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却未能很好地履行这一职能。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这两家机构分别实施了行政处罚——此案成为全省首例。10月27日,其中一家已经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了“机动车辆的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必须符合相关运行安全的技术标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要求”中,也有明确的相关规定。然而,近年来,却有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认真履行其应有的法定职责,其性质和隐形后果非常严重。

  由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适用标准多、技术强。对此,执法支队专门邀请了行业专家在检查前对执法人员开展了专业培训,并对实际检查结果进行了评审。这些举措,均为提高执法部门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执法检查,进行有益探索提供了保障。

  今年7月份,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市区长平路、永和路两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在抽取了部分车辆检测档案检查时,发现两家检测机构均涉嫌存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部门认定两家检测机构的行为,均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于10月24日依法对两家机构分别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长平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另一家检测机构也将于近日缴纳罚款。

  据悉,专项检查期间,执法人员还对另外5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存在的其他不规范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业内人士透露,机动车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一些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极易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后果。南通首开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先河,对不按规定检测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敲响了警钟。

  交汇点记者 梅剑飞 朱璇 通讯员 包宏龙 洪涛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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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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