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9月21日,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南京市建委获悉,南京作为全国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为进一步高质量、高效能推进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南京市城市更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本月底截止。
城市更新让城市环境更优、便捷度更高、烟火气更浓、幸福感更强。南京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逐步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办法》正是在前期有益探索基础上,总结提炼形成的规范性系统性文件。
《办法》分为“总则、工作机制、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政策支持、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有以下特色:
明确城市更新的内涵原则。将南京市城市更新定义为“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的优化空间形态、完善片区功能、增强安全韧性、改善居住条件、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社会发展、提升环境品质的活动”,既强调保护利用、有机更新,也考虑南京实际,为统筹推进征收、系统更新提供政策接口。
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市建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部门,负责组建城市更新中心,进一步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规划计划编制、推动政策出台等作用。
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明确了通过两轮意见征询保障物业权利人全过程参与更新;明确了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在编制上报方案、产权归集、办理审批手续、组织实施、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移交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专家委员会在城市更新规划、方案论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辅助决策作用,以及社区营造(规划)师在技术咨询、方案制定、法律援助、公众协调沟通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
明确更新项目的工作流程。明确了“专项规划编制—单元划分—体检评估—单元策划—项目计划—实施方案—项目审批”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并在单元策划和项目实施方案阶段开展物业权利人意见征询。相关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简化审批材料、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
明确不同类别的支持政策。在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通过政策组合和优化,明确了居住类、生产类、公共类及综合类四类城市更新的内容以及从规划、土地、空间复合利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审验、施工图审查、腾迁、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土地出让金测算、资金、税费、资源统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城市更新项目推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图片来自南京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