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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门立法保护雨花台烈士陵园:合理划定健身活动范围,平衡民生需求和陵园保护
2021/12/30 21:14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12月30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该条例将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这意味着全国首部保护具体烈士纪念设施的“点上立法”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作为新中国建成最早、规模最大的国家级烈士陵园,雨花台烈士陵园分为雨花台和望江矶两个陵园区域。其中,位于雨花台的烈士陵园区域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群雕像、烈士纪念碑、红领巾广场、忠魂亭等纪念设施,是南京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通过立法加强对烈士陵园的整体保护,消除或逐步解决烈士陵园及周边不利安全的因素,既是陵园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传承和弘扬雨花英烈精神的法治需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

  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项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告诉记者,立法过程中进行了高频次、多形式、广范围的立法调研,就是为了创制一部专门传承和弘扬雨花英烈精神的“精品良法”。

  二审表决通过的条例建立了不少特色鲜明的保护制度。一方面,条例规定对雨花台烈士陵园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根据保护范围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同特征,分三个层次予以保护:北殉难处、西殉难处、东殉难处、知名烈士墓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工程;烈士群雕像、烈士纪念碑等中轴线纪念建筑群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管理、展示工程;保护范围内其他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环境修复、与文物相关的展示、管理工程。另一方面,条例要求加强陵园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中轴线纪念建筑群、北殉难处、西殉难处、东殉难处和知名烈士墓区域确需砍伐、更新树木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

  条例还创建了特别保护制度,规定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由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以捐赠、义务劳动等方式建造,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其名称和用途。记者注意到,条例还鼓励少先队和共青团的基层组织争创以雨花英烈英名命名的荣誉。

  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艳艳当年曾参与红领巾广场建设捐款活动,对雨花台有着深厚感情的她表示,这里不仅是缅怀先烈的地方,现在也是市民游客休闲健身的地方,希望条例能够兼顾两者。她的期望在二审通过的条例中得到了体现。条例规定,陵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雨花台烈士陵园景观资源分布状况和周边居民休闲健身需要,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外的区域合理划定活动范围,并指定时段。

  姚正陆说,雨花台烈士陵园坐落在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内,既是英烈纪念地,又是南京市民日常休闲生活的生态公园和城市客厅。这样的修改让立法既凸显了英烈保护,也关照了民生需求,统筹平衡了两种关系,体现了法条的刚性约束与柔性调整相结合的特点。

  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通讯员肖日东尚世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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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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