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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分类立法一审,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行为可能记入信用档案
2020/02/27 20:50  新华报业网  

  2月2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南京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南京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具备实施条件

  目前南京日产生活垃圾8000多吨,包含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垃圾产量还会日增,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任务也越发繁重。

  南京垃圾处理潜在能力到底如何?南京市城管局局长金安凡介绍,目前全市已建成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和高淳焚烧发电厂,焚烧总处理规模正常情况8000吨/日,最大处理能力8500吨/日。到去年底,共建成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44处(集中4处,分散140处),处理能力775吨/日。预计到今年底,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将达到1400吨/日。

  垃圾处理能力的巨大潜力,为南京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供了坚实保障。当前,南京有规范喷涂垃圾分类标志车辆2500余辆,建立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公交式”分类收运专线,全市覆盖率达到90%。另有城南、江北、栖霞、溧水等四个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及100余个小型垃圾收集站承担生活垃圾的中转任务。

  与此同时,全市有4000多个居民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以上。在全市设置了12个区级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132个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480多个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确保了垃圾分类以后,能及时运输处置。此外通过多渠道宣传,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显著提高。由此金安凡总结说,南京“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具备实施条件。”

  2017年4月,南京被列入国务院确定的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之一,亟需加快立法步伐,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表示:“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升市域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垃圾分类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要结合疫情防控,更多地征求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引导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进垃圾分类的‘习惯革命’凝聚社会共识、打牢民意基础。”

  网上开会讨论草案文本

  早在2013年,南京市政府就制定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该办法也存在着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缺乏相应的规定、环卫设施精准落地有待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各种责任主体不详尽,责任设置也不够科学、垃圾分类标准操作性不太强、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衔接不明确等。

  为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重点项目,前期已进行了周密的调研和广泛的意见征集。

  看到政府发出的征求意见通告后,南京栖霞区某小区垃圾分类辅导员曹大妈反映,每天总有一些居民厨余垃圾分得不太好,其中夹杂餐巾纸、塑料袋,需要每天反复指导。她建议,通过招募志愿者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这样既方便居民,又提高分类质量。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从起草之初就已介入,组织人员5次到上海、宁波、广州、厦门、宜春、南宁等先行城市,对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等开展实地调研,并聚焦实践中的堵点问题和立法关键制度设计,开展专题研究与讨论。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资城建委主任陈雷介绍,由于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不便集中调研开会,环资委及时将草案文本发送各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各位委员、代表专业组各位代表网上征求意见,同时在网上召开专家立法论证会,在梳理各方面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会同起草单位逐一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行为拟将记入信用档案

  此次接受一审的条例草案共八章五十五条,就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定。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草案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专项分流处置,不列入生活垃圾分类。

  草案提出,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居(村)民分类投放行为予以指导。在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通过逐步“撤桶并点”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同时确立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

  如果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草案规定将给予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拟将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但可通过组织或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从信用档案中移除本次违法记录。另外,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任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收费、生态补偿、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等制度进行了规定。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在4月底提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预计在下半年正式实施。

  通讯员 肖日东 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摄影 肖日东 杜悦嘉 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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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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