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1月28日,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办法》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最高奖励金额由原先的1万元提高到30万元以上。
今年四季度开始,南京市将对12个区、23个部门、7个市属产业集团开展一届任期的安全生产巡查,第一批3个安全生产巡查组将于11月底前进驻秦淮区、雨花台区和市房产局开展为期20天的安全生产巡查。本次巡查工作主要按照动员部署、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调研座谈、受理举报、明察暗访、交换意见、巡查反馈、整改反馈等3个阶段11个步骤开展。对知晓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奖励金额在规定基础上,再上浮30%—50%,最高可达45万元。
《办法》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单位、电话、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有关信息,违者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实施联合惩戒。24小时举报电话:12350。
交汇点记者 管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