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0月24日开幕的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这一审议稿对目前南京养老实际作出回应,增加了居家养老、互助养老等规定,并倡导给予有老人生病住院的子女一定护理照料假。
此次审议稿是在初次审议意见基础上拿出的。今年8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针对审议意见,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尤其是通过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征求基层公众意见,共汇总整理了社会各方面500多条意见,经综合形成了《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此前一审时,有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条例应增加有关“居家养老”内容。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研究认为,居家养老以社会化服务为主要特点,能够有效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条例应当有所体现。为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具体的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养老服务条例”需要从地方实际出发,综合老年人经济条件、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确定,突出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支出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为此,草案二审稿专门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政府养老扶助对象等人员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时间储蓄制度(“时间银行”)是南京一项养老创新。近年来,该市鼓楼、栖霞等区开展了多层面试点,这种新型养老模式效果不错,受到民政部肯定。有常委会委员就此建议,应在立法中予以明确鼓励。南京市人大法制委研究认为,“时间银行”制度作为一项探索,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互助养老,鼓励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值得在地方法规层面给予肯定,以便全面推开。因此,草案二审稿对时间储蓄制度作出指引性规定,并授权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还倡导“护理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照料假,支持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表决。
通讯员 肖利民 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摄影 朱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