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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这59名被告被索赔900余万
2019/10/18 17:19  交汇点新闻  顾敏  

  交汇点讯 10月18日10时,非法捕捞、贩卖、收购11万多条长江鳗鱼苗并形成了破坏长江生态资源利益链条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在靖江开庭审理。该案是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运行后,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这也是自2016年1月国家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以来,全国首例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鳗鱼“全链条”打击的案件。人民日报、央视网、央视新闻客户端、交汇点新闻等全国40余家新媒体同步进行庭审直播。

  

  靖江位于长江下游,拥有50余公里长的江岸线。因鳗鱼人工繁殖培育技术存在瓶颈,导致市场供不应求,素有“软黄金”之称的鳗鱼苗更成了非法交易的“紧俏商品”。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严令捕捞长江鳗鱼苗等鱼种幼苗,特别要求在禁渔期内,严禁捕捞所有鱼类等水产品,但一些渔民和从事渔业经营的人员仍然铤而走险,实施非法捕捞行为。

  2018年,靖江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渔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一举抓获非法捕捞、收购和贩卖“水中软黄金”——鳗鱼苗的犯罪嫌疑人53名。经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等人使用网眼尺寸小于3毫米的渔网“绝户网”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并进行买卖,在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刑罚且刑事判决生效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实施的非法捕捞、贩卖、收购长江鳗鱼苗的行为,形成了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的利益链条,造成长江渔业资源和其他生态资源的严重损害,致使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赔偿数额超过900余万,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生态资源损失如何认定、收购者是否应当与捕捞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刑事判决中已经退缴的违法所得是否可在民事赔偿数额中予以抵扣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公益诉讼人称,本案被告所使用的“绝户网”捕鱼,大小鱼虾贝蟹甚至是鱼卵、浮游生物都能“一网打尽”,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水域的生态平衡。本案被告实施非法捕捞、收购的时间集中在春季。我们常说“不钓三月鱼不打四月鸟”,因为春季是大部分鱼类产卵的季节。在这个季节使用“绝户网”捕捞,对鱼类族群稳定的危害更为严重。本案证据表明,在1月至4月份,有的被告非法捕捞多达三四十次,有的被告同时使用近二十张网进行捕捞。如此人数众多、时间集中、大规模、高频率的使用禁用网具在长江中实施非法捕捞,必然会对其他渔业资源进而对整个长江鱼类族群的稳定产生严重威胁。

  检察机关也向法庭申请作出评估意见的渔业资源专家出庭作证,就非法捕捞鳗鱼苗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内容发表专业观点,并当庭回应被告方当事人和法庭提出的专业问题。

  “被告捕捞的是鳗鱼苗,但伤害的却是母亲的健康和生命;被告买卖鳗鱼苗赚了一些钱,但母亲康复却需要花费更多的钱!”最后陈述阶段,公益诉讼人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方面让侵权者赔偿损失,用于修复长江生态,同时也警示社会禁止非法捕捞和交易鳗鱼苗,让长江大保护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庭审最后,被告代理人均当庭作出公开道歉。

  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当天,部分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60余名来自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条线的检察官旁听了庭审。在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看来,这类案件的受理、审理,全面展示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的能力水平,彰显了江苏法院以实践行动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全媒体直播庭审,相当于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将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对于长江大保护和生态资源保护的理念。”

  交汇点记者 顾敏/文 刘红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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