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2月18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调研员王维有滥用职权、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单位行贿一案。连云港市急救中心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维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783.620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89469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人民币99.521337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5.4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
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维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被告人王维有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交汇点记者 吉凤竹 通讯员 刘艳萍 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