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江苏 > 医卫 > 正文
江苏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2021/10/20 21:35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江苏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所有设区市定点药店异地购药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建成32个“15分钟医保服务圈”,实现医保“小事不出镇、群众‘零跑腿’”……

  江苏省医保局10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局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医疗保障领域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推出的系列便民、利民、惠民举措。

  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医保缴费年限互认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的职工医保都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养老保险已经实现省级统筹不同,医保统筹层次大部分还停留在设区市一级,且各地的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均有不同。各地对参保人员退休时享受医保待遇都有一个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比如有的设区市规定,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必须在本地连续缴费满10年才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这对于在各城市间转换工作的人员来说,如果缴费年限未能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就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

  为此,省医保局专门下发通知,明确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如从南京转到苏州的,苏州医保部门对参保人员在南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互认,并累计计算。

  规范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时待遇享受衔接,明确对无中断缴费情形的,在新就业地缴费当月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防止出现新就业地因“当月参保、下月享受待遇”的规定造成待遇空档。对有中断情形的,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补足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视作连续参保;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原则上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通知》还明确,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享受医保待遇地的确定原则。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职工医保参保地分离情形下,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所在地进行明确,防止出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与职工医保参保地分离后,出现两头不靠的现象。

  “15分钟医保服务圈”初具规模

  为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省医保部门今年起高标准打造"15 分钟医保服务圈 "。截至目前,32个基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累计服务各类基层参保群众6.689万人次,基本实现了医保“小事不出镇、群众‘零跑腿’”。

  据了解,各示范点服务场所面积均不少于150平方米,设置引导咨询区、自助服务区、叫号等候区、柜台受理服务区、母婴室等7类功能区域,各类办公用品、便民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分区引导牌、平面分布图等导引标志统一规范、清晰明显。

  按照全省统一业务流程规范,江苏将把与基层参保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示范点办理,“即时办”医保事项平均办理时长不超过10分钟,同时注重办理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同质同标办理,实现医保服务不停歇、不打烊。针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开辟帮办代办、容缺受理、预约办理、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多元绿色服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各示范点还配备了3-5名医保公共服务人员,由各设区市统一择优招录,常态开展岗位培训。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承诺制、综合柜员制、信息公开等各类制度规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所有设区市定点药店异地购药可直接刷医保卡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最麻烦的是不能在异地零售药店刷医保卡购药。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江苏坚持省市联动、统一规范、合力攻坚,做好定点药店评估择优、平台改造对接、系统联调测试等。截至10月18日,全省所有设区市均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直接结算,累计开通省内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1599家,异地购药直接结算4148人次,结算金额68.03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介绍,异地联网药店购药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报销结算待遇与参保地政策保持一致;为简化规范结算流程,江苏将异地联网药店购药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清算范围,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清算,压缩了结算周期,提高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异地就医购药服务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江苏还通过江苏医保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途径,实现异地就医“不见面”备案与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开通无缝衔接,参保人员只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同步开通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同时优化线上查询功能,对已开通异地购药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参保人可随时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