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江苏省药监局将根据检验、现场检查等情况,明确产品是否具备备案条件。经备案的企业,其生产的出口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可转供国内疫情防控应急使用。省局将主动为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做好备案服务工作,在标准和检验的交流确认以及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企业达到备案条件的要求,努力缓解疫情防控医用防护用品的短缺状况。
省内从事出口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生产的企业可与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联系,递交备案材料。(联系人:钱湧,13705163956;张崴,13451931006)
交汇点记者 戚在兵 通讯员 王琳琳 王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