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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7起案例写入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1/22 14:42  新华报业网  

  2021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6万余件,全年共有48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位居全国首位。

  1月22日上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知识产权、英烈保护、民企发展、生态环境、食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翻开这份工作报告,从26万余起案件中脱颖而出的这些案例紧扣时代脉搏、紧贴民生热点,或是全国首例、或是事关你我生活。

  1、仇子明侵害英烈名誉、荣誉案

  入选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2021年2月19日,仇子明使用“辣笔小球”账号发布微博,歪曲事实、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引发社会公众强烈谴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年3月1日,南京建邺区检察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子明批准逮捕;4月26日,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5月31日,南京建邺区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仇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公开赔礼道歉。

  点评:一寸山河一寸血,一抔热土一抔魂,法律不容挑衅,英烈不容诋毁!江苏检察机关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子明批捕、起诉,开全国先河,用法治的利剑,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的强烈信号!

  2、“南四湖”公益诉讼专案

  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2021年4月,江苏省检察机关根据上级检察院部署,依法调查南水北调重要节点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排查出环境污染等各类线索190条,公益诉讼立案119件。此后,检察机关采取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联合办案等方式,督促和协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推动关停污染企业15家,拆除违章建筑47处,促进“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点评: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额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战略性工程,南水北调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江苏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部署积极开展“南四湖”公益诉讼专案,提升流域生态环境、守护一汪碧水北流。

  3、陶伟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江苏省首例涉芯片知识产权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间,陶伟将南京某微电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某型号芯片,交由上海某集成电路公司破解后,仿制销售830余万枚,金额共计730余万元。2021年4月26日,南京雨花台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陶伟等人和上海某集成电路公司提起公诉。同年7月,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判处陶伟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刑罚,判处上海某集成电路公司罚金400万元。

  点评: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向知识产权强国不断迈进的征程中,江苏检察机关全方位履行职责,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让法治成为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最显著标识。

  4、某公司串通投标企业合规案

  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2015年至2017年间,某公司在江苏省内3个道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报价。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受案后,引导开展企业合规建设,建立并运行合规管理制度,使该公司后续中标的57个项目零违规。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2021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评:经最高检批准,江苏成为全国唯一可以在全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省份。对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经营隐患的,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推动企业改善管理合法经营,深度护航经济社会“万千灯火”的高质量发展。

  5、“垛田保护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2021年4月,泰州兴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农业文化遗产“垛田保护区”存在垃圾堵塞河道、水土保持措施粗放无序等问题,遂向市农业农村局等行政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同年6月7日,兴化市检察院会同七家行政主管单位会签《兴化市垛田联动保护协调机制运行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垛田”协同保护机制。

  点评:作为联合国粮农组织评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垛田是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珍贵资源,是悠久农耕文化的历史见证。以检察履职,聚保护合力,垛田保护区重现水清田美的秀丽景色。

  6、全国首例高空抛物案

  2020年5月24日,徐云凤在常州市戴埠西街三楼家中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矛盾,先后两次从厨房拿出菜刀抛掷到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其间,楼下居民孙某某质问未果后报警。2021年3月1日,常州溧阳市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徐云凤提起公诉。同日,溧阳市法院以徐云凤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点评:高空抛物让人深恶痛绝、心惊胆寒。检察机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严厉打击高空抛物,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7、刘伟敏等人诈骗案

  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电信诈骗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刘伟敏等人在柬埔寨、缅甸、蒙古国等地,搭建虚拟交易平台“MateTrader4”,诱导国内被害人下载APP进入该平台投资,再通过暗箱操作,使投资人亏损,累计诈骗5.1亿余元。2021年1月,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伟敏等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点评: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的迅猛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持续高发,已成为上升最快、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犯罪。江苏检察机关精准对焦群众“急难愁盼”,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守护百姓“钱袋子”。

  8、张玉龙等15人非法捕捞案

  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张玉龙等15人违反国家禁渔规定,在长江扬中段水域非法捕捞刀鱼、鮰鱼等水产品2900余公斤。2021年2月3日,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张玉龙等15人提起公诉,并督促投放价值10万元的鱼苗30万尾。2021年6月2日,江阴市法院判处张玉龙等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不等刑罚。日前,30万尾鱼苗已全部投放长江。

  点评: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全力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助力长江禁渔起好步、管得住,江苏检察机关上下同心,全力护航水韵江苏。

  9、侯某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3年以来,侯某某在扬州江都区租赁的场地内,长期堆放工业废物3460余吨。由于该堆放场靠近居民小区,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20年10月,江都区检察院向区生态局、住建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督促责任人出资200余万元对堆放物进行处置。2021年4月,经第三方评估确认受损公益得到修复后,检察机关依法终结审查。

  点评:堆放多年的数千吨废物、刺鼻难闻的气味,影响的不仅是生态环境,更是群众的幸福安宁。助力搬走为害多年的“固废山”,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江苏检察人永远在路上!

  10、九里山白云洞古生物化石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全省首例古生物化石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5月,徐州鼓楼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九里山白云洞古生物化石遗址”出土的化石被随意堆积存放,安保措施不健全,存在损毁、流失风险。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将3940余块古生物化石移交至徐州龟山民博馆保管收藏。

  点评:古生物化石蕴含着生命密码、见证着沧海桑田,是弥足珍贵的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助力古生物化石保护,帮它们找到安居的家,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11、李广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1年2月,李广义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口附近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中华鲟1尾,在出售未果后将鱼烹食。同年5月23日,南通崇川区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李广义提起公诉;6月4日,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广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点评:国宝中华鲟竟成“盘中餐”,令人扼腕长叹!亮剑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检察机关责无旁贷。

  12、某公司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

  某公司因一起买卖合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609万余元财产被划扣并已兑付。2020年9月27日,因该案系虚假诉讼,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撤销原判决。但依据虚假诉讼执行该公司的财产未及时返还。2021年1月1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监督执行回转。

  点评:亮剑虚假诉讼,司法不容亵玩。检察机关加强民商事执行活动监督,通过全链条、多元化监督手段,帮助企业依法挽回损失,为护航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13、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诉案

  提请最高检抗诉案件

  2010年9月,周某持一张1180万元借条诉至淮安中级法院,要求江苏某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剩余欠款630万元及违约金,合计900余万元。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该置业公司对判决不服,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省检察院查明周某借条系变造,借款金额由180万元被篡改为1180万元,遂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法院指定江苏省高级法院再审。2021年11月,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周某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周某已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责。

  点评:查明真相,让合法经营者得到保护,让弄虚作假者一无所获。在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守护企业合法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征程中,江苏检察机关步履铿锵。

  14、戴根荣社保纠纷申诉案

  2017年5月,戴根荣因工龄认定问题与无锡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后未得到法院支持。戴根荣向无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结合案情和诉求,于2021年7月8日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有关部门帮助戴根荣重新核定工龄。后戴根荣主动撤诉,结束了多年的信访维权路。

  点评:一枝一叶总关情。知民忧,解民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帮退休老人找回“消失”十五年的工龄,江苏检察机关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在实处。

  15、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不起诉公开听证案

  2020年4月至8月,程某某等10名沿江村民违反规定,在长江江心沙岛等处,非法捕捞螃蜞并出售获利6803元至20245元不等。案发后,张家港市检察院对非法捕捞组织者依法提起公诉,对平均年龄63岁、以捕鱼为生的程某某等人相对不起诉,并与苏州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公开听证,邀请百余名沿江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开展以案释法,促成10名老年渔民积极转变,从昔日捕捞者变为义务护江员。

  点评:既对组织捕捞者严加惩处,体现办案力度;又让参与捕捞者受到感化,彰显司法温度。法律的刚性与温情在该案中得到完美体现。江苏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理念,用心、用力、用情答好“长江大保护”的必答题。

  16、谢银全消费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

  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7年起,谢银全对外销售“大盐湖水”饮品,宣称可以改善老年人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受害老年人300余名。经鉴定,涉案饮品系用自来水勾兑,并无任何药用功效。2019年1月29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2020年5月29日,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谢银全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此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谢银全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被告赔偿损失7000余万元。该判决于2021年1月生效。

  点评:既依法从重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刑事犯罪,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痛到不敢再犯”。江苏检察机关坚持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并重,打出严防“保健品坑老”的组合拳。

  17、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

  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间,沭阳县某文身店主章某在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向4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致未成年人就学等受阻。宿迁市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于2021年5月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禁止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公开赔礼道歉。6月1日,宿迁市中级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该案办理还推动沭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决议》,明确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不得强迫、劝诱未成年人文身。

  从对章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到推动地方出台决议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针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业监管真空,江苏检察机关积极作为,用检察实践擦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法治底色。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通讯员 管莹 高光治 郝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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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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