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江苏近日出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作出规定。这是全国首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地方立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在省实施标准确定的基本项目之外,增加本地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免费提供。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智慧广电建设,实现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由内容传播向综合服务转变。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