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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中院主要领导调整
2022/01/18 12:44  江苏法治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17日,南京市委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主要领导调整决定。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华,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出席会议。

  会上,王华宣读了江苏省委、南京市委关于南京中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任命李后龙同志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并提名其为院长候选人,孙道林同志不再担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17日下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主要领导调整决定。徐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剑锋,徐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韩冬梅,徐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杜庆琦出席会议。

  会上,杜庆琦宣读了江苏省委、徐州市委关于徐州中院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任命刘建功同志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并提名其为院长候选人;花玉军同志不再担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17日下午,苏州中院召开干部大会,宣布主要领导调整决定。苏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黄爱军,苏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祁松出席会议。

  会上,祁松宣读了江苏省委和苏州市委的职务任免决定:蔡绍刚同志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提名为院长候选人;徐清宇同志不再担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及院长职务。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17日上午,南通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主要领导调整决定。南通市委书记王晖,南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封春晴,南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斌出席会议。

  会上,封春晴宣读了江苏省委和南通市委的职务任免决定:刘坤同志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提名院长候选人;曹忠明同志不再担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另有任用。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17日下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领导干部会议,宣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调整决定。连云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振峰出席会议并讲话,连云港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利峰主持会议。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刘利峰宣读了江苏省委和连云港市委关于连云港中院主要领导的调整决定:李红建同志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提名院长候选人;蔡绍刚同志不再担任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另有任用。

  来源 南京中院、徐州中院、‍苏州中院、南通中院、连云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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