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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呵护环境!《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出台
2021/12/16 00:28  交汇点  

  交汇点讯 12月15日,记者获悉,为了扎实推进“十四五”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工作,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一体化管理水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共同形成《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

  据悉,长三角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范围是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体,逐步扩大至其他管理部门。

  具体合作内容,包括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方案、建立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共享机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分级分类监管、建设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和交易市场等四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方案。以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以国家下达各地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基础,联合制定区域“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共同编制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方案,协同推进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二)建立区域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三省一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三省一市总量控制工作联系,实现区域环境质量、重点项目、日常管理等信息归集共享。

  (三)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分级分类监管。推进长三角区域总量减排工程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影响跨区域环境质量的工程实现协作管理。

  (四)建设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和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排污权确权分配体系和排污权交易体系,推动建设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打造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试点开展排污权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促进区域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助力长三角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携手探索一系列合作机制,包括会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来说,将建立长三角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会商协调机制,牵头方负责制定年度方案、日常沟通、整体协调等工作,各方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总量控制工作,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建立区域污染物减排工作和重点工程减排量信息调度互通机制,实现污染减排相关信息共享。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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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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