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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1/12/03 16:44  新华报业网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一)加快培养乡村产业人才。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吸引力,加快形成现代“新农人”群体。持续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业专业化服务人才。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加快培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人才,鼓励人才返乡入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建设工匠等培育。培育壮大乡村企业家队伍。鼓励有条件地方支持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到2025年,新培育高素质农民75万人。

  (二)培育造就特色乡土人才。加强对乡土人才工作统筹,深入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加强对“土专家”“田秀才”培养使用,培育一批能够充分发挥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作用的优秀乡土人才。遴选建设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示范工作室和传承示范基地,健全省市县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网络。鼓励通过产业化的方式,让乡土特有人才成为繁荣乡村产业的重要力量。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目前难以市场化发展的传统技艺传承人等,加大抢救保护力度,确保乡土文化根脉不断。到2025年,新选拔培养“三带”名人250名左右、能手500名左右、新秀1500名左右;建设500家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150家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室和50家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

  (三)选优建强乡村治理人才。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优化村干部队伍架构。加强村“两委”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提升“定制村干”工作,平均每个村选聘并动态保持2名兴村特岗人员。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配强用好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实施乡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吸引社会工作人才下乡提供专业服务。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农村基层“法律明白人”,积极发展调解员队伍,完善和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到2025年,农村地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基层治理网格“法律明白人”实现全覆盖。

  (四)稳定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人才。聚焦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等,打造一支与之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人才队伍。构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体系,精准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队伍。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满足农民群众就近就便看病就医需要。实施千支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培育计划,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引导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及团队下乡开展驻镇驻村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到2025年,培养农村定向医学生6000名左右,每万服务人口配备35名基层卫生人员。

  (五)发展壮大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加强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及人才专项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领域。鼓励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加强农业农村科技人才培养,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大力培育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推广人才,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打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稳定农业技术、农村水利、农村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等服务队伍。到2025年,建设25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打造150个创新团队。

  二、拓展乡村人才来源渠道

  (六)拓宽途径育才。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进一步完善科教结合、产教融合等协同育人模式。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开展涉农专业大学生农业创新创业培训。持续开展定向师范生培养和订单定向农村医学生培养。实施高素质农民、在职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行动,全面推广“定向委培”,开展“半农半读”农民中高等学历教育,每年选送一批优秀农技骨干到院校研修深造。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乡村技术技能特色专业和特色班。鼓励引导农业企业等下沉智力资源,为乡村振兴储备专业人才。支持电商平台、电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加强农村“两后生”技能培训。定期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乡土人才技艺技能大赛和乡土人才建设成果展,组织乡土人才高级研修班。对报考高职院校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依托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探索农民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农民培训和职业教育有效互通和衔接。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

  (七)创新渠道引才。引导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经济文化能人等扎根乡村,鼓励企业家、专家学者、规划师、离退休人员等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等多种方式投入乡村振兴,吸引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鼓励临退休干部通过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等方式到乡村干事创业。健全退休人员返聘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下乡继续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柔性引进高层次在职、上级医院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持续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探索实施“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院士专家科普乡村行活动。实施“新农菁英”培育发展计划、“青春四进建功乡村”行动、“巾帼新农民”乡村振兴护航计划,引导各类人才建功“三农”。

  (八)搭建平台聚才。依托省“333工程”、“双创计划”、海智计划农村行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等引进、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开展“亚夫全省行”科技行动计划,拓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持续实施科技镇长团计划,遴选设立省级专家服务基地,鼓励共建校地校企合作平台,推动农业科技人才下乡服务,引导国内创新资源向基层一线集聚。引导农村地区有条件的电商平台、特色产业园区、特色田园乡村等建设创业创新孵化基地,逐步提升服务功能。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响江苏”、“创青春”江苏青年、长三角乡村振兴青年、“慧创她时代”、项目创意、科协青年会员等创新创业大赛,为广大“农创客”搭建平台。

  (九)县域统筹用才。强化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根据部署探索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倾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干部经济待遇、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等“3个20%”激励关爱机制。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乡共管”制度和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机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促进县域内教师均衡发展。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制度,盘活好县域内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有条件地区可探索县域内岗位总量统筹管理。推广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经验做法,逐步拓展到农村基层和更多领域。发挥县域综合集成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和力量作用,逐步实现各级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

  三、加大政策扶持

  (十)完善人才服务乡村制度。加强机关年轻干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多渠道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干事创业。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吸引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基层教育、卫生和农业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为定向岗位,基层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后,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健全市场导向、政策引领、主体自主选择、要素充分流动的体制机制,鼓励创设投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等,让更多人才留在农村、扎根乡村、服务“三农”。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必须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任职或挂职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到农村发展特色产业的可按规定享受项目申报和相关信贷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预算,提高农民教育培训补助标准。相关财政支农项目积极支持乡村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投资,给予财政贷款贴息。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区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水平相衔接,落实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协议工资制等政策。稳定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落实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在高技能人才培训紧缺型职业(工程)目录中积极纳入涉农职业(工种)。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十二)加强人才分类评价评定。分类制定乡村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淡化成果和论文指标。对投身乡村振兴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乡村人才服务乡村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公务员招录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落实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职业技能和职称等级贯通的办法,健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等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鼓励和引导涉农专业大学生和农民参加农业及相关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和等级认定。健全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培育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完善乡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开展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十三)加大乡村人才待遇保障。创新人才在农村居住、就业、创业等灵活多样的利益分配方式、组织形式及工作方式,落实落细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和有关待遇。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政策,培养留得住、扎下根的乡村人才队伍。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实际向乡村基层倾斜。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乡镇卫生院人才统一纳入县级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保障。鼓励乡村医生选择较高档次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组织优秀乡土人才参加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活动。参与“三支一扶”、“定向委培”、“新农菁英”、志愿服务等到乡村任职和服务的大学生,可纳入租房补贴对象范围。

  (十四)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开辟乡村创业创新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税费减免、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按规定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深入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建立有利于农民灵活就业和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乡村民宿、农家乐、主题创意农园等经营实体,按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以及农业补贴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乡村人才给予量身定制的低息信用贷款。优先推介推荐乡村人才创业创新项目给金融机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同等条件下降低服务费率、提高服务质效。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已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优先保障返乡入乡人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十五)加大人才激励奖励。健全农业农村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办法。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对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为各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评比对象等。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等奖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学家等人选推荐选拔,向乡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和积极参加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专家人才倾斜。鼓励按规定开展乡村人才评选表彰。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指导、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定乡村人才振兴专项规划。

  (十七)探索组建乡村振兴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立乡村振兴学院,增设相应院系与专业,创新培养培训渠道与方式,打造人才短期培训轮训和长期培育培养阵地,实现产业链上培养人才、生产实践中提升人才,在乡村管理、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风文明等人才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十八)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鼓励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关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支持乡村人才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和农业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发展农业农村资源开发的生产性服务业与其他相关的服务业,促进田间管理、代购代销、数据分析、仓储物流、租赁服务等加快发展。

  (十九)优化发展环境。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发展条件,吸引人才留在农村。深入推进“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吸引城市人才带资金、项目、技术等投身乡村振兴。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工作、科技服务等乡村基层经营管理与服务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建立健全职责目录和清单,积极推动农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建立信息库和需求清单,健全乡村人才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与服务网络。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典型选树,深化“寻找老支书精神”活动,开展“最美基层农技员”、“最美水利人”、“村村都有好青年”、“优秀基层医生”、“新农菁英”等寻访。广泛宣传优秀乡村人才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好经验、推广好做法。

  各地各部门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重要位置,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全面培养与分类施策相结合,广招英才与高效用才相结合,突出当前与注重长远相结合,政策激励与建立培养机制相结合,持续提升乡村人才质量,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各类人才“上山下乡”投身乡村振兴,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为全面加快乡村振兴、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1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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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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