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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2021/03/01 14:44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3月1日,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江苏法院首次发布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执行案件2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件、检察民事公益诉讼1件。聚焦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较为突出的污染长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案件类型,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对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统筹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手段,依法严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为依法严惩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使用电、毒、炸等危险方法或绝户网等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对“捕、销、购”实施全链条打击,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攻坚战。

  近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江阴法院长江一庭、如皋法院长江二庭、南京玄武法院西南低山丘陵法庭、盱眙法院洪泽湖法庭一同集中宣判10起长江流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对涉案的30余人判处相应刑罚。

  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各类犯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如被告人倪某松等9人污染环境案,常熟法院在审理中注意严查中间人、带路党,对全环节、全链条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戒作用,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如被告人赵某宾等6人非法采矿案,法院加大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斩断利益链条,让非法采砂的参与者都付出沉重代价。

  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江苏法院遵循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各类环资案件,系统保护和一体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系统。

  如南京胜科水务公司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通过调解,胜科公司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4.7亿元,用于修复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增强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

  如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王某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南京环资法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判决中区分赔偿款项的性质,将生物栖息地明确为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

  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全省法院高效审理涉长江岸线管制案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等对长江岸线保护的合法行政行为。如周某冬诉江阴市水利局长江岸线整治行政命令案,江阴法院依法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支持了该行政决定,并根据江阴市水利局的强制执行申请,督促周某冬拆除搭建的建(构)筑物,清退占用的长江滩地,保障了长江大保护重点示范工程的顺利推进。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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