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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实施意见,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
2020/10/18 14:33  交汇点新闻  胡兰兰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近期,江苏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突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坚决防范和遏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实施意见》坚持聚焦重点领域事项。针对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频次高、危害程度大、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和监管环节,梳理形成《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确定了道路交通、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等15个重点领域共127项重点监管事项,涉及13个监管部门35类责任主体,点面结合、精准发力,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开展监管执法提供重要指引。

  《实施意见》坚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强调在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公示执法信息,完善行政执法文字记录、扩大音像记录范围,依法、及时、全面地收集运用证据,加强法制审核,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合法有效。强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查明事实、准确定性,严格依法给予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

  《实施意见》坚持突出从严从重处罚。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明确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处罚标准的情形,提升监管威慑力。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梳理形成《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突出违法行为法定从重处罚清单》,共涉及29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112条具体条款,供相关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参照适用。

  《实施意见》坚持突出执法协作联动。强调要建立由牵头部门为主、责任部门参与的跨部门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享执法信息、证据材料等,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要建立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协作,从速有效移送涉嫌犯罪行为,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信用主管部门联系,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还对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保障投入等提出要求。

  通讯员 华纯 张全连

  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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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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