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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河湖生态状况有了评价表!江苏出台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
2020/01/19 20:46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记者从江苏省水利厅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出台,为全省生态河湖建设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亮明了“标尺”。至此,全省河湖生态状况有了评价表。

《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给出了生态河流(湖泊)评价指标体系和生态湖泊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水安全、水生物、水生境、水空间及公众满意度五项指标类别及具体评价指标,河流13个指标,湖泊15个指标,并对各评价指标进行了权重分配,给出了生态河流(湖泊)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具体的计算方法、公式和各种评分对照表。

《规范》首次对生态河湖进行了定义,明确生态河湖必须具有稳定、有弹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结构,能够满足较高标准的防洪、供水等社会服务功能需求的河流、湖泊(水库);针对群众最关心的水质、饮水安全和直观感受,进一步强化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水质优劣程度”和“公众满意度”3个指标的关键地位。明确凡是湖泊(水库)水质评价结果为V类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现突发水污染问题、供水危机等水质异常事件、公众满意度在75分以下的河湖不得参评生态河湖。

2017年,为系统解决江苏水问题,提升河湖的生态质量,省政府印发了《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提出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洁净流动之水、美丽生态之水、文化智慧之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3年来,江苏排好河湖系统治理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以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方式系统推进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我省已有9个设区市建成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数量全国第一;18个省级试点建设有序开展。试点城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江苏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经验作为样板在全国推广。水环境日益改善,2019年国考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至90%以上,提前两年完成国考目标;水生态逐步修复,河湖健康恶化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太湖连续12年实现安全度夏;水资源管理成效显著,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考核连续2年全国第一、连续5年蝉联优秀。

交汇点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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