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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温度!江苏出台群众申请信息公开“答复标准”
2020/01/07 22:20  中国政府网  

  交汇点讯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这是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首个省份对行政机关依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统一规范,标志着今后江苏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有了“规范动作”和“标准姿势”。《答复规范》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信息公开答复“模板”缺失问题,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推动信息公开标准化精准化,提升信息公开制度功能和治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发挥积极作用。

  2018年12月,针对行政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缺乏具体明确的流程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江苏抓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契机,积极主动作为,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明确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9个程序步骤,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行政机关因程序违法导致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数量明显下降。2019年5月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制度作了重大调整,行政机关责任约束更加刚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对新《条例》认识不统一、不一致,工作中存在失范失序现象,比如,有的用老思维执行新《条例》,“旧瓶装新酒”;有的对《条例》理解有偏差,适用法律不当;有的答复口径格式不规范,给企业群众申请信息公开造成不便;有的存在等靠思想和观望情绪,坐等上级机关进一步出台细化规定,影响了新《条例》贯彻落地。

  去年9月以来,省政府办公厅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工作职责,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市县,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条例》,从“为什么改、怎么样改、改了什么、要做什么”等四个方面,全面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实质要义、制度逻辑和重点内容。在借鉴吸收现有理论实践成果基础上,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律特点,梳理分析重点典型案例,形成《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初稿,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2019年12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专题论证会,听取司法机关、复议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年12月31日,《答复规范》在全省行政机关正式印发实施。

  《答复规范》主要有五个鲜明特点:

  吹“一只号”,统一对新《条例》的理解和运用

  针对行政机关对新《条例》认识、把握不一致的问题,《答复规范》从新《条例》立法本意出发,在制度价值取向、概念理解、条款适用等方面统一思想和行动,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唱出江苏公开“好声音”。比如,规范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概念的掌握运用,避免因实际工作中运用不当引发法律风险。比如,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及责任划分,进一步明确信息持有机关的公开义务。再比如,根据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形归纳分类,按照统一的类型化处理决定答复申请人。《答复规范》还通过格式文书,对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范围予以限定,防止信息公开答复随意化、扩大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信息需求。

  提出操作指南,明确信息公开答复处理“五步法”

  《答复规范》根据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和内在逻辑,首次总结提炼出“补不补”“该不该”“有没有”“给不给”“当不当”5个步骤,覆盖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各种情形,为行政机关依法规范答复提供了指南和“锦囊”。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确定申请内容是否明确,需要补正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根据《条例》规定,区别是否应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认真履行检索查找义务,确认申请信息有没有;对本机关持有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条例》规定,分为予以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4种情形,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正式答复时,《答复规范》要求,正确适用法律条款,规范制作答复文书,并以适当形式送达申请人。

  办理“不再任性”,统一信息公开答复“标准文本”

  我国各个层级、不同区域的行政机关都在执行同一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于认识理解不同,各个行政机关执行不一,答复形式各异,有的甚至自设“套路”,造成答复理由五花八门、办理质量参差不齐,给群众留下了乱散、随意的印象,损害了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公信力。《答复规范》梳理近年来江苏依申请公开实践的情形,按照新《条例》规定,制定了7种程序处理文书和19种实体处理文书。程序处理文书,规范了当面申请、补正、征求第三方意见等情形的程序要求、处理时限和告知内容,将推动行政机关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处理有关申请,使申请人及时掌握办理进展和处理期限,稳定预期。实体处理文书,对“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10个要素进行统一规范,为行政机关提供菜单式、标准化文本,让政府部门办理“不再任性”,一张“面孔”与群众见面。

  让群众“少跑腿”,增加信息公开答复便民举措

  法律法规尽管强调权威、规范、确定等价值,但沿着美的规律创造,通过便民化举措、人性化操作,仍然可以传递温度,闪耀暖人光芒。这次《答复规范》在统一行政机关答复行为的同时,对信息公开办理环节进行了整体系统研究,尽力将便民举措嵌套在答复处理环节,作为制度性安排,最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比如,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答复规范》规定,行政机关之间应当相互协商、确认,宁可政府“多跑路”,也让群众“少跑腿”。比如,申请人补正后仍然无法明确申请内容的,《答复规范》要求,不宜简单化处理,可以与申请人通过当面或者电话等方式,进一步沟通明确。再比如,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本机关不持有的,如果行政机关知晓该信息已主动公开,《答复规范》提出,行政机关可以便民告知申请人。

  夯实公开之基,加强新时代政务信息管理

  没有政务信息管理,信息公开就无从谈起。新《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肖捷国务委员提出,“尽快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这表明,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公开的一项新的政策议程。为了贯彻《条例》规定,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部署,江苏特地将这项工作任务在《答复规范》里予以明确,要求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存在的发布分散、管理不善、底数不清等问题,切实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为高效精准检索政府信息、依法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基础保障。

  “《答复规范》实施,标志着我省建立了以新《条例》为中心、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为支撑的信息公开制度格局。”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主任张旻,将探索开发“一体化在线依申请公开平台”,将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嵌套上网,建设全省统一联动、分层负责、协同办理的智慧服务系统,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构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社区”,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助力创造高品质生活。

  交汇点记者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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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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