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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12月31日结束!想要在江苏从事网络货运必须这样做……
2019/12/25 19:36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12月25日,记者获悉,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税务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江苏省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今后若要从事网络货运经营,都必须通过“运政在线”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和许可。到2020年,全省要重点培育3家以上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全国知名网络货运品牌企业。

  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其形式与无车承运人一致,是信息技术与道路货运融合发展的道路货运新业态。通过网络货运经营可以减少车辆空驶和等待时间,发展网络货运经营对推进道路货运高质量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从2016年积极开展无车承运试点工作,先后有90多个项目参加试点,总计完成运单1187万单,运量超过2.2亿吨,整合车辆122万辆,交通运输部监测指标中整合车辆数和运单数分别居全国第一和第二,培育“运满满”、中储智运等多个无车承运企业品牌。平台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行业集中度不断增强:“运满满”将司机配货时长从2.27天降到0.38天,将空驶率从37%降到32%;中储智运业务辐射全国328个城市,涵盖运输线路近8000条。

  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为我省网络货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江苏出台了《关于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今后申请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方可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领和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

  ——外省网络货运经营者在本省首次设立分公司时,应提供所在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材料,向我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接入我省网络货运监测与服务系统。

  通知要求江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货运的支持。——鼓励网络货运在城市配送、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推广和应用;

  ——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用互联网技术整合物流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

  ——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积极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加强与实体产业的合作,提供供应链服务,切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交汇点记者 梅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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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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